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今針對此案進行宣判,黃之鋒、周庭、林朗彥三人分別遭判處需入獄服刑13.5個月、10個月、7個月。據港媒報導,法官宣判後周庭申請交保外出,但遭到法庭當場拒絕。聽聞判決結果,周庭也在被告席上隨之痛哭,3人即刻入獄。
因2019年包圍香港警察總部,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前主席林朗晏以及前成員周庭遭指控未經批准集結、組織、煽惑等罪。對此,今(2)日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黃之鋒遭判刑13.5個月、周庭10個月、林朗彥7個月。
2019年香港反送中「包圍警總示威案」黃之鋒、林朗彥和周庭三人,遭指控未經批准集結、組織、煽惑等罪嫌。日前全案於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議,黃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組織未經批准等2罪;而林也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至於「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周庭已認罪、黃則否認指控,律政司也不提證供起訴。
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今針對此案進行宣判,黃之鋒、周庭、林朗彥三人分別遭判處需入獄服刑13.5個月、10個月、7個月。據港媒報導,法官宣判後周庭申請交保外出,但遭到法庭當場拒絕。聽聞判決結果,周庭也在被告席上隨之痛哭,3人即刻入獄。此外,黃之鋒也遭捕捉進入羈押室前,向著公眾席大喊「撐住」、林朗彥則直呼「絕不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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