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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推託「明倫社宅超高價」因納入房屋稅跟地價稅未來成本? 政院打臉:北市自治條例明訂「免徵」!

2020.12.10
13:00pm
/ 放言編輯部 歐芯萌

台北市社會住宅的相關法制、市政府的自治條例,也已經很明文規定:社會住宅的房屋稅和地價稅免徵,「已經訂在裡面了,就代表免徵,本來就沒有十年期限的這個問題」。

 

北市府推出「明倫社會住宅」44坪三房型月租超過4萬元,引發外界撻伐金額太誇張、租不起。北市府後來說,房租會這麼高,原因是他們把房屋稅跟地價稅的未來成本都算進去。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今(10)日在政院會後記者會上「打臉」,直言北市政府的自治條例已經明文規定,社會住宅的房屋稅和地價稅「免徵」。

 



有關近期「明倫社會住宅」超高租金引起熱議,北市府說,房租會這麼高,原因是他們把房屋稅跟地價稅的未來成本都算進去;當初社宅在規劃的時候,只有前十年的地價稅是免稅,後來的成本都需要納入他的營運成本,會間接轉嫁到承租客身上。因此傳出有人建議,為什麼不乾脆把社宅的營運期間,所有地價稅跟房屋稅全部減免? 「這些都是市政府或市長對於法治內涵不了解產生的誤解,所導致的誤會。」

 

花敬群說明,基本上住宅規定社宅期限五年,必要時可再延長五年;這樣的訂定原因是,依照稅捐稽徵法或依照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規定,稅法或其他法令為特定政策所規定之租稅優惠,應明訂實施年限。 法律規定要減稅,就是要明訂實施年限,但在說明欄或立法的精神上是「時間到了,就再修法、再延長。」

 

花敬群指出,實質上的法規運用方式,所有地方政府都了解,台北市政府內部也都了解。台北市社會住宅的相關法制、市政府的自治條例,也已經很明文規定:社會住宅的房屋稅和地價稅免徵,「已經訂在裡面了,就代表免徵,本來就沒有十年期限的這個問題」。

 

花敬群認為,這是一個首長的誤解,然後引導出扭曲的結果,導致他在算成本的時候,把房屋稅、地價稅都算進去,而且算的比例還真的非常高,「這都是一些誤會導致的錯誤,只要大家講清楚,以後就朝這個方向來調整」。

 

 

圖片來源:行政院新聞發布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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