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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黑心!違規口罩國家隊「加利林明進」昧良心撈3407萬遭起訴 與中國廠商對話曝光!

2020.12.15
15:38pm
/ 放言編輯部 資深編輯 陳雅菱

林明進因前揭詐欺犯行之犯罪所得總計高達3407萬1200元。

 

口罩國家隊的老鼠屎「加利科技」日前被爆參雜中國製口罩進實名制通路,負責人林明進藉此賺取價差,犯罪所得總計高達3407萬1200元,士林地檢署今(15)日發布新聞稿宣布偵結,林明進與其負責的加利、特建公司違反藥事法未經核准擅自製造醫療器材罪、刑法虛偽標記商品原產國罪及詐欺取財,依法提起公訴。 

 

 


今年9月初,食藥署接獲整「混充MIT口罩」通知。整起事件是由三重一名女藥師揭發,在清點口罩進貨的過程中,發現有其中一包口罩內,竟附簡體字的「產品合格證」,進一步傳達給新北市藥師公會,通報食藥署。食藥署隨即透過政風處,會同台北市調查處及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漏夜赴加利八里廠查核,發現加利八里廠內分裝改標以醫療用名義混充醫療用銷售。 

 

林明進當時受訪時回嗆,為了達到政府的徵用量,員工天天趕工都無法休息,「以國家隊為恥」,揚言退出國家隊。同業對他此番發言相當不以為然,更群起撻伐。 

 

士林地檢署說明,加利公司負責人林明進自中國進口非醫用口罩混充國家隊實名制醫用口罩案,經調查相關事證後認定被告林明進涉嫌違反藥事法第 84 條第 1 項未經核准擅自製造醫療器材罪、刑法第 255條第 1 項虛偽標記商品原產國罪及第 339 條第 1 項詐欺取財罪等罪嫌,被告「加利科技有限公司」、「特建企業有限公司」均應依藥事法第 87 條規定科以罰金刑,於 109年 12 月 5 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內容指出,口罩實名制進行時,加利為經濟部核定之醫用口罩徵用廠商之一,徵用之醫用口罩限於「加利公司」於我國自行製造。復自109年6月1日起,實名制徵用政策改為定額徵用及開放市售,「加利徵用量調整為定額每日 19 萬片,林明進因與中國地區人士熟識,有大量進口口罩之管道,而實名制醫用口罩徵用價格則係每片新臺幣 2.7 元,進口之非醫用口罩每片成本僅為 1.42 元(人民幣 0.35 元),二者存有價差,林明進見有利可圖,自今年6月18日起,向中國安徽安景瑞無紡布製品有限公司陸續購入非醫用口罩 467 萬 8000 片,進口後送至加利拆封改換以每 50 片1包,封口並貼上加利口罩國家隊編號「11」之標籤,隱匿口罩之原產地及就品質為虛偽標示,偽充加利自產醫用口罩,再依徵用書交付而提供實名制徵用共計 395 萬 6000 片,致衛福部疾病管制署誤信林明進交付之口罩是加利在台自產、效期 5 年等符合驗收規格與條件,而詐得徵用價款共 1068 萬 1200 元(3956000 片*2.7 元)。 

 

期間,因加利具有受徵用廠商資格,可按每日定額徵用 19 萬片口罩之產量,以低於市價向受經濟部徵用之不織布廠商購入醫用口罩原料熔噴不織布,林明進卻將低價購得之熔噴不織布 9,792 公斤製成醫用口罩後未提供實名制徵用,反以前揭自中國地區進口非醫用口罩混充,估算至少將相當於進口非醫用口罩數量之台製醫用口罩挪為市售而牟得不法利益 2339 萬元(4678000 片*5 元)。 

 

另因加利參與口罩國家隊,於109年3月間自經濟部工業局取得口罩生產設備1部,導致原本廠區不敷使用,遂於 109 年 6 月間,將加利製造兒童醫用口罩之機台,移至同址 3 樓特建公司廠區,由不具製造醫療器材許可之特建製成兒童醫用口罩後,充作加利合法製造之兒童醫用口罩對外銷售而違反藥事法第 84 條第 1 項、第 87 條等規定。  

 

林明進因前揭詐欺犯行之犯罪所得總計高達3407萬1200元,為保全犯罪所得之沒收與追徵,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也今年9 月4日在加利現場扣得犯罪所得 803 萬元外,並向法院聲請獲准扣押林明進於金融機構之存款 900 萬 3607 元及坐落於台北市內湖區文德路之土地與建物,期能藉由剝奪犯罪所得,使不法者勿生僥倖之心。 

 

檢察官也查出,林明進曾在手機紀錄「混帳政權對應方式自我先修正部分,混充進口(違法)」。此外,根據檢方提供林明進與中國廠商對話紀錄,林明進曾大膽明言,「「反正我能交政府,不怕」,與對方談到熔噴不織布送驗數據時,他也坦承不錯,「但到客戶端就不行」,顯示自己也知道品質有問題。 

 

 

圖片來源:獨力電爆粉絲專頁、士林地檢署提供、示意圖製作-放言視覺設計部 林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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