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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發蘇偉碩是誰的決定?陳時中坦言「我簽准的」!事前未向蘇貞昌報告

2020.12.22
10:48am
/ 放言編輯部 吳栢妤

告發蘇偉碩無法撤回,陳時中表示,「如果不能(撤告)的話,會就事實說明清楚。」

 

精神科醫師蘇偉碩日前在網路散佈「萊劑毒性是搖頭丸250倍」等言論,遭衛福部食藥署認定為不實訊息、向警政署告發。媒體今(22)日也持續追問,告發蘇偉碩到底是誰做的決定?衛福部長陳時中坦言,「是食藥署報上來,我簽准。」他也說,行政院長蘇貞昌事前則不知情。

 



食藥署認定蘇偉碩散佈不實訊息,經過多次澄清、溝通均無效,最後決定依照《食安法》46條之1「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向警政署告發蘇偉碩。蘇偉碩則在上週重貼臉書文章,坦承原先引用的數據有誤,將「250倍」修正為「0.25倍」。衛福部後續的態度也持續受到關注。

 

不過,蔣萬安昨日就在委員會質疑,衛福部告發蘇偉碩,當初卻沒告發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是否有雙重標準?外界也關注,告發蘇偉碩的決定到底是誰做的?

 

陳時中今日赴立法院備詢前接受媒體聯訪,他表示,告發蘇偉碩的決定,是食藥署呈報上去給他,他簽准的。媒體追問,有和蘇貞昌討論嗎?陳時中回應,「沒有。」

 

至於陳時中昨日表態,若蘇偉碩主動更正錯誤後,能達到「正視聽」的效果,不排除不告他。今天媒體也問,蘇偉碩涉及的事非告訴乃論罪無法撤回,後續會如何處理此案?陳時中則說,「相關事實如果檢調來問我們,我們會講。如果不能(撤告)的話,會就事實說明清楚。」

 

 

記者吳栢妤/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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