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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到就關!」中國盜採砂石不再忍 立院三讀最高關7年、罰1億!

2020.12.30
17:22pm
/ 放言編輯部 高逸帆

管碧玲也說,條文中明列犯案所用的船舶、機械沒入後,不必曠日廢時等待拍賣,可以專案直接廢棄,或是留下來作為公用,「讓中國抽砂船再無僥倖機會」。

 

立法院院會今(30)日上演法案大清倉,針對中國近期盜採我國海域砂石日趨嚴重,相關法令《土石採取法》及《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部分條文修正法案也三讀通過。立委管碧玲表示,法案修正後對於中國盜採砂石「不再姑息」,盼盡速達到遏止效果。立委張其祿則提出附帶決議,政府也應該盤點資源,超前部署,慎防漁業、海洋礦物遭盜採的問題。

 



根據《土石採取法》原本法規規定,未經許可採取土石者,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若未限期辦理整復及清除設施,得按日連續處10 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條文並未規定刑責。

 

《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則規定,未經許可以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在中華民國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採取土石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

 

該兩案分別在21日於經濟委員會、23日於內政委員會完成初審,朝野立委皆認同,若未經許可,盜採禁、限制水域,以及經濟海域砂石者,將兩案刑責提高至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管碧玲在《土石採取法》部分條文修正三讀通過後表示,未來在我國所劃禁、限制海域違法抽砂者,「將引入刑責,抓到就關」,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將原先上限罰金500萬,提高至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管碧玲也說,條文中明列犯案所用的船舶、機械沒入後,不必曠日廢時等待拍賣,可以專案直接廢棄,或是留下來作為公用,「讓中國抽砂船再無僥倖機會」。

 

透過土採法、專經法,雙雙修法,管碧玲強調,未來對中國盜採砂石予以重罰,再也不會忍耐、再也不會姑息,盼盡速達到遏止效果。

 

張其祿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部分條文修正三讀通過後指出,透過增加刑責跟罰金,能夠倍增嚇阻效果,也讓司法單位能更彈性處理,對我國海域生態保護有更好的處置。

 

他也提出兩項附帶決議,包括要求各部會研擬成立跨部會工作小組,協調未來在執法SOP的建立,以及關於資源回復的部分,並要求將成果公告週知。

 

張其祿指出,另外一項則是因為海洋資源種類豐富,不只砂石的問題,還有漁業、礦物,如可燃冰的問題,萬一也遭受到違法越界船隻的採取,也應該未雨綢繆、提前部署。

 

 

圖片來源:翻攝自國會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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