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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違規在先」反告綠委「竊盜」等罪… 檢判「不起訴」!林楚茵批:濫用司法資源!

2021.04.12
17:18pm
/ 放言編輯部 高逸帆

林楚茵批評,身為制定法律的立委應該要以身作則,而非帶頭違反議場規則,隨意攜帶音箱或拿內臟亂丟、鐵釘亂釘,甚至浪費司法資源為自身違規行為訴訟護權。

 

立法院國民黨團去年7月為杯葛陳菊出任監察院長人事案,將音箱搬至立法院議場內企圖阻撓議事進行,後由民進黨立委林楚茵、邱議瑩搬走,並託付給黨團主任王貴蓮保管。不料,3人卻被國民黨團控告竊盜、贓物等罪,今(12)日由北檢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林楚茵在臉書發文直言,立委應以身作則而非帶頭違反議事規則,隨意攜帶音箱或亂丟內臟,甚至浪費司法資源為自身違規護權。

 



林楚茵表示,去年審查監院人事案,國民黨立委不僅咬了她,甚至違規在先,將與議事無關的音箱帶進議場,隨後還濫用司法資源控告她與邱議瑩強制罪、竊盜罪,另控告王貴蓮贓物罪。

 

林楚茵感謝檢察官以2點證明她們的清白,包括按照《立法院議場安全維護及管理要點》第7條規定,「會議時委員不得攜帶麥克風、旗杆、棍棒、噴漆、蛋類、汽油、刀械、武器、爆裂物等與議事無關之物品進入會場,並不得破壞議事設備。」因此將音箱帶進議場已經是違規在先。

 

「我跟邱議瑩為了順利議事進行,協助將違規物品帶離議場,事後也將音箱還給國民黨團,完全沒有竊盜意圖與目的,當然不構成竊盜罪,」林楚茵強調。

 

檢方也認定,林楚茵與邱議瑩帶走音箱時並未發生衝突,並不構成強制罪;另該音箱不屬於贓物,保管音箱的王貴蓮自然也未涉犯贓物罪。

 

林楚茵認為,在野黨不同意執政團隊或黨團的施政或立法,可以利用重複發言、表決或延宕杯葛議程等方式表達,民眾的民主法治素養已非吳下阿蒙。

 

林楚茵批評,身為制定法律的立委應該要以身作則,而非帶頭違反議場規則,隨意攜帶音箱或拿內臟亂丟、鐵釘亂釘,甚至浪費司法資源為自身違規行為訴訟護權。

 

 

圖片來源:翻攝自林楚茵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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