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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義祥多項不良紀錄「沒人敢舉報」?立委、法界籲儘速制定「吹哨者保護法」

2021.04.14
13:29pm
/ 放言編輯部 吳栢妤

多位與會專家學者表示,「揭弊者保護法」重點在於提供告發者足夠的誘因及保障,除了「重賞」揭弊者,更應「重罰」不法者。

 

台鐵太魯閣號事故發生後,肇事人、義祥工業社負責人李義祥遭踢爆,不僅違法兼任工地主任,過去更有多項違規紀錄,卻能持續承接政府標案,相關審查、揭弊程序問題浮上檯面。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14)日召開「制定揭弊者保護法刻不容緩」公聽會,多名法界人士及立委表達,希望行政院儘速提出法案版本,讓「揭弊者保護法」立法上路。

 



行政院曾在立法院第九會期(2019年5月)通過「揭弊者保護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但最終未能趕在會期結束前完成三讀,立法程序功虧一簣。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召開「從0402太魯閣號鐵道事故,制定揭弊者保護法規刻不容緩」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就此議題進行討論。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林志潔指出,民間自2012年起開始推動揭弊者保護法,至今已9年,可惜始終無法完成立法,法界、學界由衷希望能儘速完成立法,並在最短時間內開始實施,提供揭弊者「三保」:身分保密、人身安全保護及工作保障。

 

此會期立院朝野黨團分別提出7個版本的草案,林志潔說明,公私部門的區隔及揭弊者範圍是大家討論的重點,多數草案認為公、私部門難區隔,應一倂納入;保護範圍則應涵括組織內外部,提供揭弊者完整的保障。至於涉及「國安內容」是否應納入,她表示,考量台灣社會脈絡,包括拉法葉案、獵雷艦案等先例,各界普遍認為國安議題還是有必要納入,只是可以走特殊的國安揭秘程序。

 

前台北教育大學校長莊淇銘指出,多數草案版本都只要求「完成立法後1年內實施」,有的版本甚至標名「實施日期由行政院另訂」,他認為這樣不夠周延,恐導致法案無限期延長,應縮短實施期限、儘速上路。

 

多位與會專家學者表示,「揭弊者保護法」重點在於提供告發者足夠的誘因及保障,除了「重賞」揭弊者,更應「重罰」不法者。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歐陽弘指出,有些揭弊行為可能涉及機構本身犯罪或洩密罪,如何免除告發者刑責是一個要點;在提升揭弊誘因方面,除了給予獎金,揭弊者更關注告發後能不能「有效打擊犯罪行為」,這都是立法及後續執法時要注意的細節。

 

面對立法委員及民間專業人士的要求,行政院法規會參議陳昶榮表示,在立法模式、揭弊程序上還有諸多社會意見需要凝聚共識,法務部還在搜集意見,法務部送到院會後,他會轉達政委盡快安排審查,同時將今日會中的意見帶回行政院,讓「揭弊者法律」能呼應各界期待。

 

 

圖片來源:翻攝國會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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