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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8類跟蹤騷擾行為最重關5年

2021.04.22
11:57am
/ 放言編輯部 黃宣尹

行政院會今(22)通過「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明定8種跟蹤、騷擾行為樣態,將要求約會、網路騷擾等都納入規範,違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將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屏東通訊行女員工日前遭假車禍真擄殺,引起社會震驚,不分黨派立委都向政院喊話,盼早日提出跟騷法草案。行政院會今(22)通過「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明定8種跟蹤、騷擾行為樣態,將要求約會、網路騷擾等都納入規範,違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將核轉立法院審議案。

 



「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內容指出,「跟蹤騷擾行為」是以人車、工具設備、通訊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草案列出8類跟蹤或騷擾的樣態,包含監視、觀察知悉他人行蹤、盯哨守候尾隨,或以其他類似方法接近特定人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對特定人警告威脅嘲弄辱罵或其他相類似行為;利用電子通訊設備、網際網路等干擾行為,例如持續打無聲電話。

 

草案明定跟蹤騷擾行為者就是犯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如攜帶凶器,則屬加重跟騷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以下罰金;違反保護令者,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內政部表示,本次院會通過的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能即時保護婦女安全,有效防制性別暴力,包括參採世界各先進國家立法模式,將該類行為視為犯罪,警察獲報後,可即時展開刑案偵查,發動拘捕、搜索、移送、建請聲押等刑事強制處分,以預防再犯防止危害;並兼採法院核發保護令狀制度,周延被害人保護,藉由完善立法,補足性別暴力防制的最後一塊拼圖。

 

 

記者黃宣尹/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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