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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修法」公聽會...藍委控「扁律師」出席?黃帝穎斥:烏龍指控!修法是「體系正義」非藍綠問題

2021.04.22
17:25pm
/ 放言編輯部 吳栢妤

針對國務機要費除罪化,黃帝穎在公聽會上直言,「這不是藍綠問題,是法律問題。」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5日排審攸關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的「會計法第99條之1條文修正草案」,遭國民黨團杯葛,最後朝野協商決議今(22)日舉行公聽會。國民黨團對民進黨推薦的專家學者有意見,質疑綠營邀請的是扁案律師。受邀律師黃帝穎今日受訪駁斥,自己從未承接過陳水扁的案件,國民黨沒查證就做烏龍指控;他也強調,會計法修法不是藍綠問題,而是法律「體系正義」的問題。

 



黃帝穎說,國民黨團指控他是扁案委任律師,但扁案發生時自己還在讀大學,執業以來從未承接陳水扁的案件,國民黨一開始就沒做好查證,做烏龍指控;他表示,此次公聽會受邀的學者專家都是各黨推薦,黨本來就會推薦與自己理念相近的學者,這是立院運作常態,「國民黨的指控顯得很外行」。

 

藍控「為扁修法」 黃帝穎:修法是為合「體系正義」

 

針對國務機要費除罪化,黃帝穎在公聽會上直言,「這不是藍綠問題,是法律問題。」他指出,法律上要談「體系正義」是源自憲法的平等原則,民國92年開始,中央政府預算科目把總統的特別費併入機密費,自此所有行政機關首長中,只有總統沒有特別費。

 

黃帝穎表示,過去立院透過會計法99 條之一修法,不追究首長特別費的刑責,「透過會計法免除刑責」本身就是一件值得討論的議題,但當時修法就是這樣處理,既然已不追究首長特別費的相關刑責,那對於同樣性質的總統國務機要費,就必須「等則等之,不等者則不等之」。

 

黃帝穎強調,民主法治國家對相同情況有一樣的作法,這在晚近大法官的解釋中都可以看到,包括大法官釋字667、781、782及783號都明確指出,「體系正義」就是平等原則,只要規範上出現差別待遇結果,且沒有合理理由支持,就構成憲法「平等原則」的違反,相類似的情況要有相類似的處理。

 

國民黨推薦律師葉慶元指出,若探究國務機要費有誰涉及違法,歷屆總統就只有陳水扁一人有問題,因此他質疑,會計法99 條之一修正草案是為「個案」修法。

 

黃世鑫:會計法修法是「轉型正義」問題

 

台北大學財政學系名譽教授黃世鑫則認為,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兩者性質是否相同,不是問題所在,因為性質到底相不相同,《預算法》、《會計法》及《國庫法》都列得很清楚,攤開來看就知道了。

 

「這是一個轉型正義的問題,民主化過程中發生問題,」黃世鑫說,不論是國務機要費還是特別費,在威權體制時期的支用都有問題,和現行規範有明顯不符之處,所以才需要透過會計法99條之一去彌補;大家可以想像,當時兩蔣時代的會計、審計人員遇到行政首長執行費用支出,即便沒有依法行事也不敢有異議,就是因為當時沒按照規定,所以才會衍生後續問題,現在要解決的其實就是這段歷史發生的問題。

 

 

圖片來源:翻攝國會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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