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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法修正三讀通過:違法機構「致人於死」最高罰100萬!綠委:保障受照顧者權益

2021.05.18
12:04pm
/ 放言編輯部 高逸帆

吳玉琴指出,為回應南港未立案機構的火災致死案件,保障受照顧者權益,如有未立案機構違反規定,致服務對象死亡,提高罰鍰到100萬元;另也要求長照機構應為所僱長照人員投保勞、健保、職災、就業保險及撥付勞工退休金,保障勞動條件。

 

台北市去年發生一起未立案私人養護機構失火,造成3人死亡的不幸意外,引發外界關注。立法院今(18)日三讀通《長期照顧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未經許可設立的長照機構,致服務對象死亡,將處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並公布負責人姓名。民進黨立委吳玉琴指出,此法修正後不僅保障受照顧者,也保障長照人員的勞動條件。

 



三讀條文修訂相關罰則,定未依規定許可而設立且提供服務的長照機構,或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查核、未配合主管機關辦理轉介或安置者,處負責人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以及公布機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得按次處罰。

 

條文增列,未經許可設立長照機構,對服務對象有遺棄、身心虐待、歧視、傷害、違法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侵害權益之情事,處負責人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若因此致死,將處負責人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且都將公佈名稱、負責人姓名並得按次處罰。

 

條文指出,主管機關對於未依規定許可設立而提供長照服務者,應派員進入該場所檢查,且受檢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提供必要之文件、資料或其他協助。

 

吳玉琴三讀後發言表示,此次修法補強長照機構特約的法律授權,並增加照服員及失能者權益;另為避免長照機構削價競爭,《長期照顧服務法》修正案明定長照機構應向服務使用者收取自負額,不得減免。

 

吳玉琴指出,為回應南港未立案機構的火災致死案件,保障受照顧者權益,如有未立案機構違反規定,致服務對象死亡,提高罰鍰到100萬元;另也要求長照機構應為所僱長照人員投保勞、健保、職災、就業保險及撥付勞工退休金,保障勞動條件。

 

 

圖片來源:翻攝自國會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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