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全另外提起民事訴訟,台北地院審酌雙方身份、地位、財產狀況以及侵害程度,於今日判決王育敏、黃子哲、羅智強及游淑慧應連帶賠償200萬元。
國民黨文傳會主委王育敏、副主委黃子哲以及台北市議員羅智強、游淑慧去年召開記者會指控,時任總統府秘書長蘇嘉全、民進黨立委蘇震清私下帶國營事業高層赴印尼「圖個人私利」。蘇嘉全提告求償,台北地院今(13)日判4名國民黨務主管判賠200萬元,並登報道歉,全案可上訴。
國民黨於去年7月間召開記者會,出示一份台灣駐印尼代表處回報外交部的密件,控國營事業已遭中間人控制,企圖將政府排除在外以謀取個別私利,且蘇嘉全、蘇震清可能涉入。蘇嘉全、蘇震清委託律師到台北地檢署,對召開記者會的4人提出公然侮辱、誹謗告訴。但北檢認為,王育敏等4人的言論屬於對立法院長及立法委員涉及國家公益、可受公平的政治性評論,將4人不起訴處分。王育敏等4人反告蘇嘉全「誣告」,檢方也予以不起訴處分。
蘇嘉全另外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200萬。台北地院審酌雙方身份、地位、財產狀況以及侵害程度,於今日判決王育敏、黃子哲、羅智強及游淑慧應連帶賠償200萬元,並在三大報頭版下方以寬26公分、長35.5公分的半版篇幅連續刊3天的道歉聲明。全案可上訴。
針對此判決,中國國民黨稍早發布聲明指出,相關刑事案件,台北地檢署日前已認定4人針對檢舉人所提供之電報真偽為相當之查證,且電報為真,予以不起訴之處分;惟台北地院卻做出迥異於刑事訴訟結果的判決,令人質疑恐造成寒蟬效應的社會氛圍,壓迫人民監督政府的言論空間,國民黨將會提起上訴,希望高等法院能做出維護人民監督政府、言論自由權利的判決。
國民黨表示,日前台北地檢署的不起訴書中,明確指出,「按刑法第311條第3款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而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之評論者,不罰」。而王育敏等人召開記者會中指摘蘇嘉全、蘇震清出訪印尼之日期,雖有與事實不符之情事,且未有證明2人有何具體圖謀政經利益、傷害國家利益之事證,但王育敏等人是依據檢舉人所提供、內容確與駐印尼代表處回報外交部之電報內文大抵相符之資料及分析評論,而認蘇嘉全、蘇震清確有於106年8月間與多位立法委員、國營事業主管私訪印尼,且2人所為不無有圖謀政經利益、傷害國家利益之疑慮。
國民黨強調,台北地檢署的不起訴書很明確指出,電報內容為真,且記者會內容是涉關國家公益之可供公評之政治性評論,依據刑法第311條第3款規定應予以不罰。但台北地院的判決結果令人匪夷所思,難道對於檢舉內容為真的國家利益攸關議題,皆不能予以揭發、評論嗎?台北地院的判決結果恐會對台灣的政治環境造成寒蟬效應,對於台灣民主政治的發展絕對一大阻礙,國民黨絕對會依法提起上訴,相信高等法院能做出公正的判決。
(圖片來源:翻攝中國國民黨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