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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服貿「323攻佔行政院」 魏揚等7人涉煽惑犯罪...高院判「公訴不受理」魏揚:爭議問題未解決

2021.10.08
16:28pm
/ 放言編輯部 林哲遠

魏揚的委任律師尤伯祥也表示,對法院判決敬表尊重,但判決對魏揚等人的行為到底有沒有構成煽惑犯罪、或煽惑罪到底在法律上應該要做如何的解釋適用,沒有一個終局的認定表達遺憾。

 

反服貿太陽花學運中「323佔領行政院」一案今(8)日判決出爐,最高法院更一審判定,魏揚等人的行為應屬教唆或幫助的範疇,而非刑法煽惑罪。因行政院已撤告,判決公訴不受理確定。另外,被告許順治與李冠伶另涉毀損公務員掌管物品罪,各遭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部分則維持原判決,可再上訴。對此,魏揚表示,很遺憾法官選擇繞過煽惑他人犯罪的法律爭議,無法挑戰根本性問題。

 



檢方指出,2014年3月23日,參加太陽花學運的「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總召集人魏揚與成員陳廷豪、林建興、江昺崙、劉敬文、柯廷諭、許順治等人,透過臉書、或在行政院持擴音器發言,號召指揮群眾佔領行政院,依煽惑他人犯罪起訴,一審獲判無罪,二審改判有罪。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高院更一審今日判決公訴不受理確定。

 

針對魏揚等7人被控煽惑罪部分,高院說明,檢察官起訴魏揚等人煽惑他人犯刑法侵入建築物罪,而侵入建築物罪是告訴乃論罪,行政院秘書長已於一審審理期間具狀撤銷對87名被告的告訴,法院已判決公訴不受理,全案確定。

 

魏揚到庭聽判後受訪說,法官沒有做出有罪判決,需要給予肯定,但也遺憾法官選擇繞過煽惑他人犯罪的法律爭議,也因公訴不受理無法聲請釋憲,無法挑戰根本性問題。

 

魏揚的委任律師尤伯祥也表示,對法院判決敬表尊重,但判決對魏揚等人的行為到底有沒有構成煽惑犯罪、或煽惑罪到底在法律上應該要做如何的解釋適用,沒有一個終局的認定表達遺憾。

 

另外,被告許順治、李冠伶被控在立法院抗議服貿協議後,先後前往行政院外,將架設在行政院外拒馬間的鐵鍊、鐵絲剪斷,與現場民眾合力將鐵拒馬搬開或推倒。檢方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起訴2人。更一審各判2人各遭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部分則維持原判決,可再上訴。

 

 

顯圖由中央社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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