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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寬恒無照駕駛挖土機!律師黃帝穎:勞檢處無權認定沒違規、台中市警察局別睡著了!

2021.12.07
17:38pm
/ 放言編輯部 吳栢妤

黃帝穎指出,無照駕駛挖土機,涉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條,且台中市勞檢處無權認定顏寬恒沒違規!

 

台中市第二選區立委補選參選人顏寬恒今(7)日上午親自駕駛挖土機,拆下顏家違建招待所的第一塊磚頭。外界質疑,顏寬恒並無「營建用機械操作人員執照」,恐已觸法。但台中市勞檢處竟出面護航稱,顏寬恒不是勞工身份,而是老闆自己開挖土機,因此無違規。律師黃帝穎稍早在臉書上表示,「台中市勞檢處無權認定顏寬恒無照駕駛挖土機沒違規」,喊話要台中市警察局別睡著了!

 

 



黃帝穎指出,無照駕駛挖土機,涉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條,「非屬汽車範圍而行駛於道路上之動力機械,未依規定請領臨時通行證,或其駕駛人未依規定領有駕駛執照者」,可處所有人或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條,「前項動力機械駕駛人,未攜帶臨時通行證者,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禁止其行駛;第一項動力機械行駛道路,違反本章汽車行駛規定條文者,依各該條規定處罰。」

 

台中市勞檢處處長邱怡川表示,《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勞工駕駛挖掘機或挖土機,必須領有營建用機械操作人員執照,若無執照依法第一次先勸導,若無改善,最高可罰雇主3到30萬元。本法的勞工是指受雇、領有工資者為勞工,此案當中由於顏寬恒並非勞工身分,等於是「老闆自己開挖土機」,以目前法規並不適用在其身上,故無違法。

 

台中市勞檢處試圖替顏寬恒開脫,但黃帝穎強調,勞檢處無權認定顏寬恒無照駕駛挖土機沒違規,交通部74.11.11.交路字第24477號函明文指出:「推土機、挖土機、堆高機等重機械非屬汽車範圍,其行駛道路應依規定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

 

 

圖片來源:顏寬恒辦公室提供、翻攝黃帝穎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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