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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不出席台大學倫會!林智堅陣營譴責:「依法應秘密進行,透過媒體放話令人遺憾。」

2022.07.27
10:51am
/ 放言編輯部 資深編輯 何亞芳

黃帝穎強調,除蘇宏達過去的言論明顯展現其深藍的政治立場,近期更在學倫會召開前,即將此案認定為「醜聞」,顯已具偏頗的心證,依法理當自行迴避。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論文風波未停,今(27)日台大學術倫理審定委員會將再度召開討論林智堅的碩論案,據傳另一位關鍵人物余正煌將出席「全力捍衛自己的學術論文」。不過26日晚間《上報》就搶先報導陳明通及林智堅不會到場陳述,讓林智堅辦公室於深夜發表聲明回應,表示依法應公正並秘密進行的審查會,竟被台大透過媒體放話,選擇性公開內容,令人遺憾並擬究責。

 



聲明表示,台大學術倫理審定委員會(下稱學倫會)召集人蘇宏達教授日前發送公開信給台大社科院師生,在學倫會召開會議之前,未審先判將林市長論文一案視為「醜聞」,心證顯受污染。依照《國立臺灣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專科學校以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及《行政程序法》規定,學倫會之組稱本應秉持「公正客觀」之原則,當組成成員有偏頗之虞時,本該自行迴避。

 

林智堅委任律師黃帝穎表示,為保全學倫會審定之公平、公正性,26日已經以書面方式正式向台大社科院學倫審定委員會遞狀,請學倫會依「先程序後實體原則」,待台大完成蘇宏達依法迴避後的合法委員會再行審定。避免社會大眾對於學倫會組成的質疑,也確保程序與結果能符合公平、公正之原則,以維護大學自治與程序正義。

 

黃帝穎表示,《國立臺灣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開宗明義第一條便表明,學倫會的召開應秉持「公正客觀處理程序」;並且,在《專科學校以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二款以及《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都明確規範,被檢舉人對「有具體事證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得申請迴避。

 

黃帝穎強調,除蘇宏達過去的言論明顯展現其深藍的政治立場,近期更在學倫會召開前,即將此案認定為「醜聞」,顯已具偏頗的心證,依法理當自行迴避。而針對媒體詢問有關人士指林智堅市長向台大學倫會提出檢舉一事,林智堅競選辦公室發言人黃韋鈞也於今日澄清,「相關說法完全子虛烏有。」黃韋鈞表示,相關不實謠言令人遺憾,林智堅市長已提出具法律效益之實質證據,也向台大社科院學倫會提出完整的書面聲明,期待台大學倫會能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審理,還給林智堅市長清白。

 

 

顯圖取自林智堅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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