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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人為我國民」舊函釋停止適用…是否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陸委會強調「修法是另一回事」:目前無必要性

2023.06.01
17:44pm
/ 放言編輯部 張松筠

行政院在5月24日正式通令各部會,依據國籍法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因此舊函釋與此牴觸者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對此,外界好奇陸委會未來是否會接著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陸委會副主委詹志宏今(1)日於記者會中表示,「將來行政院要求各部會針對不合時宜的行政解釋(做修正),(但)要修法則是另一回事,目前陸委會的解釋結果,並無提出修法的必要性。」

 

過去因中國男子來台灣不幸遭路燈電死,法院以30年前的法務部函釋「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判國賠463萬元,引發各界譁然。對此,行政院在5月24日正式通令各部會,依據國籍法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因此舊函釋與此牴觸者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對此,外界好奇陸委會未來是否會接著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陸委會副主委詹志宏今(1)日於記者會中表示,函釋見解不能去牴觸兩岸條例,也不可能去牴觸憲法,「牴觸就無效了。」他說,「將來行政院要求各部會針對不合時宜的行政解釋(做修正),(但)要修法則是另一回事,目前陸委會的解釋結果,並無提出修法的必要性。」對於行政院此次是否只是廢止不合時宜的行政解釋?詹志宏則強調「沒錯,人民權利義務是法律才能規定,函釋沒辦法規定。」

 



因為中國男子不幸遭電死,但卻有法院判賠國賠463萬元,引起社會上諸多議論與反彈,對此,行政院上月24日已通令各部會,依據國籍法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凡舊函釋與此牴觸者,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當時也表示,過去因部分機關30年前解釋函已不符時宜,也與現行法律規範有所違背,因此陸委會重新檢視相關內容,讓兩岸人民的權利與義務關係,更符合法律與現況的規定,避免持續造成不必要的困擾,也避免國人與國際的誤解。

 

對此,陸委會今日於記者會中被問到,陸委會未來是否會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副主委詹志宏表示,兩岸條例是根據憲法授權訂定,也是特別法,特別法沒規定的事項,則回歸一般法律來尋求規範,「這是法律基本原則。」他說明,函釋位階低於憲法與兩岸條例,民國81年以來,有很多機關處理個案時,都會面臨到要函釋的動作,「經過多年發展,行政院體認到(有些函釋)不再適用,最近案例就是國家賠償法的適用問題,法官引用那個函釋作為判決依據,我們行政院只是認為說,這函釋應該要統一見解。」

 

詹志宏表示,函釋見解不能去牴觸兩岸條例,也不可能去牴觸憲法,「牴觸就無效了。」他說,「將來行政院要求各部會針對不合時宜的行政解釋(做修正),(但)要修法則是另一回事,目前陸委會的解釋結果,並無提出修法的必要性。」對於此次行政院表示不再適用「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的舊函釋,這是否只是廢止不合時宜的行政解釋?詹志宏表示「沒錯!」他強調,人民權利義務是法律才能規定,函釋沒辦法規定。他也談到,目前憲法所規定的中華民國國民權利義務,若套在現在兩岸現實中,「這函釋是否合理?」例如納稅、服兵役等,很多權利義務關係、投票權等,「這些法律規範的國民權利義務,我們沒有權利去動,除非哪個機關去修法。」

 

 

(圖片來源:放言記者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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