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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和平協議」人民自主決定! 國會三讀通過《兩岸條例5-3》禁行政部門擅簽賣台協定

2019.05.31
15:57pm
/ 放言編輯部 蘇穩中

政院版兩岸條例第5-3條過關,未來兩岸協議由公投決定。立委劉世芳指出,兩岸協議要由台灣人民做主,絕非由個別政黨為了政黨利益簽訂協議。

 

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今(31日)為最後一天,除三讀通過《刑法》修正重懲酒駕外,也順利通過《兩岸關係條例》修正案。未來,任何執政黨若企圖與中國簽署各種政治協議、或「兩岸和平協議」,將受國會3階段嚴格監督、與人民公投最終決定,行政部門被禁止與中共擅自簽訂任何類型協議。

 



三讀通過前,民進黨立委劉世芳發言指出,習近平提出「習五條」後,各界發現到兩《兩岸關係條例》對於「兩岸協議」沒有嚴格監督機制;這次行政院的提案無非是告訴外界,「兩岸協議要由台灣人民做主,絕非由個別政黨為了政黨利益簽訂協議,而國會三階段監督程序,可讓台灣人民最終決定,協議是否損及自由民主法治、人民權益」。

 

國民黨主席吳敦義稱國民黨重返執政將與中國簽訂和平協議,立委管碧玲發言稱,「天啊,我嚇到像見到鬼一樣吃手手睡不著」。管碧玲強調,這次《兩岸關係條例》第5-3條針對兩岸協議,共有事前審查、事中平行監督與事後三層把關。

 

三讀過程中,首先通過民進黨再修正動議版本,特別的是,時代力量黨團5人也投贊成票支持,總共70票通過民進黨再修正版本,最終在蘇嘉全院長敲槌下,正式通過三讀。

 

據了解,《兩岸關係條例第5-3條》精神,有第一階段事前審查,政院提協議草案影響評估後,經過國會議員4分之3出席、4分之3同意,始得進行簽署談判;在談判簽署過程中,國會也能平行監督,又經國會2分之1議員同意,即可阻斷兩岸協商談判;事後階段也有三層把關,有聽證會、國會議員4分之3出席、4分之3同意的絕對多數,由立院同意送交公民做最終決定,「兩岸協議」要經總投票人數2分之1以上同意,才能正式通過。

 

 

顯圖取自蘇嘉全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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