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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指買票張智倫稱「助地方社團發展」...律師翻藍委「包紅包當選無效」判例:中和人不會想補選立委吧?

2024.01.04
17:15pm
/ 放言編輯部 吳亦軒

黃帝穎指出,賄選除了有「選罷法」的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的刑事責任外,更構成當選無效事由;國民黨苗栗立委李乙廷當年也辯稱是贊助社團,被判當選無效定讞...

 

民進黨新北中和立委候選人吳崢今(4)日「上主菜」,直指國民黨對手張智倫「系統性買票」,呼籲檢調要嚴辦。雖然張智倫回應是「幫助地方社團發展」,但律師黃帝穎發文指出,過去國民黨立委李乙廷包給社團兩千元、也辦稱贊助社團,最後卻被判定當選無效,「張智倫紅包3000元至萬元,若當選豈會有效?」中和人應該不會想要補選立委吧?

 



對於吳崢指控其有計畫性大規模送錢、綁樁買票,張智倫競總今天中午發聲明指出,「幫助地方社團發展,協助慈善公益活動,而且是長年推動,相信有能力的人都會去做,不分黨派,為地方盡份力量。」

 

而黃帝穎今天發文表示,國民黨立委候選人張智倫今天被爆、涉嫌利用里民共餐等各種場合發錢涉賄選,且有蒐證照片及明細為證。 

 

雖然張智倫競選總部表示,這是幫助地方社團發展,協助慈善公益活動;但黃帝穎說,張智倫這種「幫助地方社團發展」的辯詞,在法院有出現過,「簡直是李乙廷翻版,高院判當選無效定讞!」

 

他指出,賄選除了有「選罷法」的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的刑事責任外,更構成當選無效事由;國民黨苗栗立委李乙廷當年也辯稱是贊助社團,被判當選無效定讞。

 

他並秀出一張圖片,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97年度選上字第3號 「上訴人捐助本案起訴狀附表所示之團體現金2,000元至1萬元、啤酒及牛奶等行為,係基於賄選目的而交付,其主觀上確有賄選之意圖,客觀上亦有假借捐助名義」.

 

黃帝穎最後表示,李乙廷包給社團紅包2000元,高院判當選無效定讞,「張智倫紅包3000元至萬元,若當選豈會有效?」中和人應該不會想要補選立委吧?

 

 

圖片來源:黃帝穎、吳崢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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