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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懲會創先例公審管中閔案,最重免職!

2019.07.02
17:20pm
/ 放言編輯部 資深編輯 陳依旻

由於是司法跨出公開透明的一大步,自然引起不少司法團體公開支持。司改團體「法官翻轉司法群策會」強調,「我們支持任何有助於公開透明的司法新作為,公懲會公開審理管中閔案有助於建立司法公信」。

 

公務員懲戒委員今(2)日公開審理台大校長管中閔違法兼職案,若認定有懲戒必要,輕則申誡,「最重免職」。首次開放旁聽創我國司法史紀錄,司改團體「法官翻轉司法群策會」力表支持,強調公開透明有助於建立司法公信。

 



管中閔涉及公務員兼職事證明確,若被認定有懲戒的必要,公懲會則有免除職務、撤職、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休職、降級、減俸、罰款、記過、申誡等9種懲戒方式,意即輕則申誡,最重免職,依照本案情節,有報導分析,應該只是罰款等懲戒處分。

本案因管中閔在2012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3日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與國發會主委期間,多次匿名在雜誌上發表有償的評論文章,每年獲取約65萬元稿費,被監察院認定違法兼職後,今年1月15日通過彈劾,送公懲會審理。

 

公懲會收案後,由委員長石木欽任審判長,另外委員廖宏明、吳景源、張清埤、黃梅月共同審理,合議庭最後決議公開審理,除了傳訊管中閔外,也開放民眾登記旁聽。

 

據「公務員懲戒法」第44條規定,公懲會合議庭審理案件原則上「均不公開」,但「合議庭認有公開之必要或被付懲戒人聲請公開並經許可者,不在此限」,而公懲會過去均採閉門審理,不對外開放,此次考量管案為社會矚目案件,首度主動公開審理、開放民眾旁聽,大批民眾排隊索取旁聽證時,發生推擠現象,讓場面一陣混亂。

 

由於是司法跨出公開透明的一大步,自然引起不少司法團體公開支持。司改團體「法官翻轉司法群策會」強調,「我們支持任何有助於公開透明的司法新作為,公懲會公開審理管中閔案有助於建立司法公信」。

 

 

顯圖由中央社授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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