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帝穎指出,吳春城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可處五年以上徒刑。
民進黨立院黨團今(6日)召開記者會揭露,民眾黨立委吳春城與其家族企業利用「壯世代」,長期承攬政府標案,總金額高達11億元,且在擔任立委的短短一年內,就拿下政府標案2200萬元,涉犯圖利與《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法》。對此,律師黃帝穎指出,配偶及二等親均為《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法》的範圍,吳春城以「壯世代」立法及預算凍結等職權行使,涉圖利其配偶所擔任負責人的壯世代公司,以及其子女(二等親內)相關業務,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可處五年以上徒刑。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指控,吳春城家族旗下包括爆米花數位資訊有限公司、民意傳播顧問公司、大社會股份有限公司、戰國策國際顧問有限公司、順律國際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壯世代教科文協會等企業所得標之政府案件,從中央到地方,零零總總加起來,合計海撈11億元。
民進黨立委陳培瑜則指出,吳春城雖然公開聲明「壯世代教科文協會」不會參與中央政府標案,但未提及家族相關公司是否仍持續競標地方政府的案件。陳培瑜批評,「吳春城還聲稱未曾以立委身分介入標案,但其擔任立委一年內,旗下公司與協會就拿了超過2200萬元政府標案」。她質問,「民眾黨及吳春城對於以上到底在逃避什麼?」直言這些行為已涉犯圖利罪及利益迴避。
對此,律師黃帝穎今日於臉書發文指出,「吳春城就任立委短短一年內,一堆公司用不同名義、標案名稱從中央和地方政府拿了超過2200萬,相關圖利事項看得很清楚」。他表示,吳春城以壯世代立法及凍結預算等立委職權,施壓政府部門將銀髮族等用語改為壯世代,但卻早將壯世代註冊商標,「涉嫌圖利壯世代協會及壯世代公司」。
黃帝穎解釋,最高法院大法庭針對立委圖利罪要件裁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2條規定係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所定之違背『法律』,所以配偶及二等親均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範圍」。黃帝穎說道,吳春城的「壯世代」立法及預算凍結等職權行使,涉圖利吳春城配偶擔任負責人的壯世代公司,以及其子女(二等親內)相關業務」。他指出,吳春城此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可處五年以上徒刑。
(圖片來源:黃帝穎臉書、三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