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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高虹安案停審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昨裁定不受理!林志潔釋疑:請高院好好繼續審理有無貪污

2025.02.08
15:09pm
/ 放言編輯部 吳亦軒

林志潔表示,結論就是,高院法庭就高虹安貪污案所涉及的「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有違憲疑慮聲請釋憲,被憲法法庭認為不具備憲訴法55條得聲請釋憲的原因...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停職中,高院法官日前認為,該案有違憲之虞,裁定停止審理聲請釋憲;但憲法法庭昨(7)日裁定不受理。陽明交大教授林志潔今(8)日以「白話文」解釋憲法法庭理由,表示立委聘任助理有無違法申請加班費問題,「是你刑事法庭要做的審判工作,不是憲法法庭要做的工作」,請高院好好繼續審理。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7年4個月,停職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不過,案件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合議庭法官認為本案關鍵法條「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違反明確性原則、有違憲之虞,裁定停止審理,並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

 

對此,憲法法庭昨天表示,「本件聲請核與憲訴法第55條所定要件不合,本庭爰依同法第15條第2項第7款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陽明交大教授林志潔今日解釋憲法法庭理由,第一,「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的條文只是在說明給要立法委員助理,這個條文不是刑事法規,也不是在規定怎樣行為是犯罪,所以並沒有犯罪構成要件不明確問題。這條規定也沒有授權訂立其他補充規定,因此也沒有授權不明確的問題。

 

第二,林志潔說,至於有關立法委員自己聘任助理時,有無違法申請加班費或用人頭支領費用等等問題,「這是你刑事法庭要做的審判工作,不是憲法法庭要做的工作。」

 

林志潔表示,結論就是,高院法庭就高虹安貪污案所涉及的「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有違憲疑慮聲請釋憲,被憲法法庭認為不具備憲訴法55條得聲請釋憲的原因,所以憲法法庭不受理,憲法法庭請高院好好繼續審理高虹安市長是否有貪污的案件。

 

 

圖片來源:民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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