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地檢署在重新調查後認定,辜仲諒、陳俊哲及中信銀證券投顧前董事李聲凱於2005年指示中信銀向清美國際公司購買澄清湖大樓,明知市值僅約8.5億元,卻以9.5億元成交,價差達1億元,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
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往昔涉入中信銀「澄清湖大樓購地案」,被認定買賣上抬一億元價差讓中信銀蒙受損失,遭檢方以違反證交法、背信罪及財報不實等罪嫌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13日)審理後,依相關罪嫌判辜仲諒有期徒刑7年8個月,並即日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全案可上訴。
在辜仲諒時任中信金控副董事長時期,與前中信金控財務長張明田、前中信銀證券投顧董事李聲凱、前中信銀副總經理林祥曦等人在得知,清美公司董事長黃仁宗有意以8.5億元售出高雄鳥松區的澄清湖大樓後,先以泰通公司台灣分公司買下,並以墊高售價至9.5億元賣給中信銀,使得中信銀蒙受一億元無故損失。
台北地檢署在重新調查後認定,辜仲諒、陳俊哲及中信銀證券投顧前董事李聲凱於2005年指示中信銀向清美國際公司購買澄清湖大樓,明知市值僅約8.5億元,卻以9.5億元成交,價差達1億元,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
除了辜仲諒被判有期徒刑7年8個月,張明田判刑8年、李聲凱判刑9年4月、林祥曦判刑9年6月;且辜仲諒、張明田、林祥曦即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