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辜仲諒不服裁定,針對東京行程向最高法院提抗告;然而最高法院認為,高院已說明拒絕東京行程的理由,難認有必要性的理由,且無違反比例原則或裁量濫用情形,因此駁回辜的抗告,全案確定。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因涉澄清湖購地案,先前一審遭法院判處七年八月徒刑,並被限制出境出海、須每日定點回報行蹤。辜仲諒先前以身兼世界棒壘球總會棒球執行副會長、亞洲棒協總會會長身份,主張須赴日參加國際賽事及相關會務,聲請解除出境限制。對此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提出1.5億元保證金後,可於本月13日至15日解除限制出境至「沖繩」,但否決16日至18日的東京行程。
高院日前裁定,辜仲諒可在繳納1.5億元保證金後,自九月13日至15日赴沖繩,參與U18世界盃棒球賽決賽與閉幕典禮;但針對其16日至18日擬前往東京拜會日本棒球界人士的行程,法院認為必要性不足而駁回。
高院指出,考量沖繩賽事性質、參與隊伍、與辜仲諒與會性質等,辜確實有親自出席必要,加上過去數度臨時解除限制後均依期返國,因此同意短期放行。
辜仲諒主張,十月世界棒總將改選,他有意爭取連任執行副會長並佈局2029年世界棒總會長選舉,以維護我國棒球在國際上的影響力,因此有親自出席與重要人士會談的必要與急迫性。他強調,僅以代理人或視訊參與,無法達到實際效果。
辜仲諒不服裁定,針對東京行程向最高法院提抗告;然而最高法院認為,高院已說明拒絕東京行程的理由,難認有必要性的理由,且無違反比例原則或裁量濫用情形,因此駁回辜的抗告,全案確定。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