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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 專題/葉丙成涉洩性平受害者個資案》台大性平案事發時間軸整理!監院糾正台大指重大違失、北檢起訴女輔導員、教育部要求重啟遭拒...台大仍舊不予受理

2025.05.27
18:58pm
/ 放言編輯部 楊宸睿

台大性平案事發關係時間軸,為您整理如下:

 

因教育部次長葉丙成洩漏性平案當事學生個資引發社會譁然後,台大性平案也再度被搬上檯面,事件在2022年9月被通報,台大一名女博士生指控,於2022年6月底至10月間,遭到台大女宿舍女輔導員長期性騷擾,包括肢體接觸、含有性暗示的訊息、要求同睡、偷親與深夜闖入寢室等行為。儘管後續校內與法律程序皆已啟動,校方調查結果卻認定「性騷擾不成立」,引發外界質疑台大性平機制失靈、保護學生權益上出現重大疏失。

 

 



根據作者蝸牛的vocus部落格資料,事件最早於2022年9月27日由台大進行校安通報,被害人在30日正式向校內性平會申請調查。然而女輔導員不僅未收斂,反而變本加厲,甚至在10月4日的午夜試圖闖入被害人的寢室,被室友阻擋後,被害人通知教授並由駐衛警處理。


台大性平會10月5日啟動調查,並於6日調整女輔導員職務內容,被害人也在31日報警提告,警方依《跟蹤騷擾防制法》對女輔導員核發告誡書;校方則於11月3日、12月9日展開訪談與臨時會議處理,會後結論為女輔導員自認與被害人是「閨蜜」、被害人沒有明確表達拒絕。


不過,2023年4月17日,台大性平會卻認定「性騷擾及性侵害不成立」,稱非屬主觀上有滿足自己性、色慾之意念、猥褻行為要件不符,僅認為女輔導員有些行為逾越職責和分際,予以糾正。台大性平會也以「行政穩定性」為由,不採納北檢的司法證據,至於女輔導員的處置,台大認為貿然停職恐有違反勞基法疑慮,待行政法院判決再依法行政。


後續被害人也直接提告尋求司法協助,而北檢經調查於2024年5月7日,依據被害人提供的事證,依觸犯跟騷、強制等罪起訴女輔導員,認為被害人當時訊息封鎖女輔導員,已表達希望斷絕聯繫的想法,但女輔導員後續作為不但使被害人受驚嚇,拿備用鑰匙開門、堵門的也限制了其自由行動。


被害人於5月11日提出申復,最終仍遭駁回。整起事件也引起監察院注意,並於2024年7月糾正台大,認定其未善盡保護學生責任,導致學生在揭露性騷擾事件後面臨安全威脅,校方在處理過程中有重大違失。


儘管被害人再度向台大申請重新調查,但校方卻表示「已調查完畢,依法不予受理」,而針對教育部要求重啟調查,同樣遭拒。女輔導員至今仍任職於宿舍輔導職位,引發各界對台大性平系統與人事管理的強烈批評。


台大也於今年3月4日召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被害人原本在五名友人陪同下到場,但台大生輔組承辦人員林先生卻以無事先申請陪同人員為由不允許律師助理和友人進入,該說法違反了「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申訴評議辦法」第十條之一:無限制關係人資格的規定,且此前學校生輔組也告知可找人陪同,無限制身分。


當天委員會全體申訴委員開會決議,不允許任何人陪同出席申訴會議,被害人也再次表達需要陪同或開門讓她能看見友人,但仍被拒絕,生輔組承辦人員林先生則請被害人獨自向委員陳述,但當下被害人遭到人員緊盯而深感壓力,導致身體開始不適。


而在被害人三度請求至少讓律師助理陪同,生輔組承辦人員林先生反倒稱若不進去陳述,時間環節結束將再也無法表達意見;對照先前友人曾詢問「討論時間過長會不會影響同學權益」,女職員說,即使會議超過時間,若同學沒陳述完意見仍會繼續進行,不影響權益的說詞相互矛盾。


被害人情緒不穩、身體強烈不適下,友人再次要求陪同進場,林先生卻以「你們進場就是妨礙公務,可以法辦」為由拒絕。最後,儘管被害人獨自進場後,一名心輔中心老師趕到、開放陪同,但她的陳述時間也已經結束。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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