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務部表示,「司法制度的設計必須以整體公共利益為核心,不能僅因個案而動搖制度基礎」!
民眾黨主席暨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日前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主張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羈押原因。對此,法務部今(21日)下午召開記者會,嚴正表達反對意見,並統計近5年遭羈押禁見的被告,有近9成遭法官認定具串滅證之虞。法務部指出,若排除「勾串共犯證人」的法定羈押原因,形同縱容犯罪者肆無忌憚串供證,嚴重妨害真實發現、摧毀社會安全基石。
民眾黨團提出《刑事訴訟法》第93條及第101條條文修正草案,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的羈押事由,明定「無其他替代手段」且有「具體」事實足認為有逃亡或滅證之虞,才得以羈押,並要求檢察官請求法院限制或禁止辯護人取得偵查中羈押審查資訊時,應敘明事實、理由及提出必要的證據。
對此,法務部今日下午召開記者會,針對民眾黨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主張,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的羈押雃因,將嚴重衝擊社會安全與民眾權益,「籲請修法需衡酌犯罪追訴與公共利益,維護司法公信力」。
法務部提出三點聲明,一「刪除勾串之法定羈押原因,無法即時保全證據,將斲傷犯罪偵查效能」。法務部說明,羈押制度的核心目的,在於防止被告逃亡及保全證據,以確保國家刑罰權,被告固受不自證己罪之程序保障,但並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權利,具體個案中如有事證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卻將此等事由排除於羈押原因之外,「形同放任被告脅迫、利誘證人或共犯,規避法律制裁,將使證人無法受到完善保護,與甫修正通過妨害司法關說罪章之干擾作證罪立法方向背道而馳,且妨害真實發現及侵蝕國家刑罰權之實現」。
二、「目前無替代措施可防止勾串,刪除該羈押原因,嚴重影響打擊犯罪及向上溯源」。法務部表示,現今犯罪型態多有共犯結構,甚至趨於集團性、組織性,如詐欺案、虐童犯罪、兒少犯罪、賄選案等,均存在勾串之風險及可能性。
法務部指出,現行羈押替代處分措施,僅能防止被告逃匿,均無從防止被告勾串滅證,「若刪除此一羈押原因,則無法透過羈押以防免勾串,將使被告得在第一時間脫身,迅速串供證,偵查機關即難以有效鞏固事證、溯源斷根、澈查犯罪網絡,顯然背離國民法律感情,並衝擊社會治安,危及民眾權益」。
三、「羈押制度不可因個案遭摧毀,修法若罔顧公共利益,將淪為犯罪者保護傘」。法務部表示,司法是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法律制度應發揮捍衛社會安全,保障民眾權益及抗衡犯罪之功能,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羈押原因,將使司法難以發揮功能,真實發現受阻、刑罰權落空,社會安全與民眾權益都將遭到嚴重侵害。法務部直言,「司法制度的設計必須以整體公共利益為核心,不能僅因個案而動搖制度基礎」。
法務部指出,依現行羈押規定,有嚴格的法律要件,並需有事證相佐,由法院依全部卷證資料綜合審酌後,依比例原則審酌裁定,並非檢察官可任意主張,此即「法官保留」制度,已充分確保被告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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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民視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