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次交保均透露,北院法官幾乎篤定會判處柯文哲有罪,只是認為現在可以不必再收押他。
台北地方法院針對七千萬交保時,因規定柯文哲、應曉薇不得與同案被告或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而發生證人陳智菡連續和被告柯文哲同車一事,在檢察官以此做為提出抗告理由之一,高等法院也要求台北地院進一步敍明證人範圍後,更加明確的界定了界限,根據台北地方法院的最新裁定,除在法庭內開庭期間,因訴訟行為所必要外,不得與同案被告、及本案後續尚待傳喚到庭進行交互詰問之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另就起訴書證據清單所載之證人,被告不得有任何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
管不住嘴的柯是民進黨利多
照理來說,柯文哲再度獲得北院七千萬交保,小草理應歡聲雷動,可是陪著柯文哲走出北院的黃國昌卻臉色沈重,完全沒有絲毫喜悅之情,彷彿柯文哲沒被收押,這一位美國人的爸爸非常不開心似的。
而對民進黨而言,只要柯文哲最後判決有罪,就是實現司法正義,已經收押一年的柯文哲如今在外趴趴走,不僅完全打趴黃國昌,還進一步發揮對民眾黨掌控的實質影響力,國民黨再也無法摸頭操控,形成藍白合最大的阻力,交保後管不住自己嘴巴的柯文哲,對民進黨而言反而成為最大的利多。
此次法官最主要是認為和柯文哲有關係的重要證人,已在法庭上交互詰問完畢,其他證人已在接受偵查期間完整陳述,如果像檢察官要求柯文哲完全不可以和證人接觸,有限制過當的疑慮,所以才明確界定限制接觸的證人身分。
檢察官不抗告不行!
本件抗告可說是「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因柯文哲既已用七千萬交保,左腳又戴上電子腳鐐,本來檢察官的抗告意願就不高,是因為陳智菡身為證人身分,又硬要搶上車,迫使檢察官不提抗告都不行。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的最新裁決,已經從戰狼小姐姐被小草出征成為戰犯小姐姐的陳智菡,只要不是柯文哲被起訴的四大罪名需要交互詰問的對象,她未來是可以坐上柯文哲的坐車的!問題是本案就因為她而另起波瀾,相信柯家絕對不希望柯文哲再與她同行,這也是為什麼柯文哲再度走出北院時,只有陳佩琪同行,卻不見陳智菡同車的原因。
重點在於北院九月五日的七千萬交保裁定新聞稿中,要求柯文哲以「自己名義」、應曉薇以「自己名義」提出保證金,如果最後判決無罪交保金可以發還,但是一旦判決有罪,極可能被以「犯罪所得」沒入,這才是柯文哲擔心的重點。
至於北院九月五日新聞稿交保理由摘要第一條,直指北院聽取檢察官、辯護人、被告等人之意見後,並參酌卷內事證,認為柯文哲、應曉薇「犯罪嫌疑重大」。
北院九月十五日再度裁定維持七千萬交保新聞稿第六條載明,北院認為被告柯文哲及應曉薇「上開羈押原因雖仍存在」,惟非不能以其他方式替代羈押。
二次交保均透露,北院法官幾乎篤定會判處柯文哲有罪,只是認為現在可以不必再收押他。
阿北最在乎錢
但是柯文哲在裁定庭上的一席話,卻令人瞠目結舌,因為可以看出在他心目中,錢到底有多重要!他對於七千萬交保金,假設年利率3%,掐指一算就要210萬,等於一個月17萬5千元,而他和太太的月退加起來也不到三分之二。
奇怪的是,柯文哲第一次交保的3000萬,是由黃國昌太太用一個行李箱裝來,據說是一位熱心支持者所主動借出,相信既然是熱心支持者,絕對不可能跟柯家收利息。
第二次交保金額7000萬,由陳佩琪出3000萬、柯美蘭出1000萬、民眾黨部借3000萬,相信也不會有人要求收利息。
至於這一次交保金7000萬,因為柯文哲已經悄悄將新竹特農地賣掉2千多萬,硬是賺了750萬,陳佩琪手中現金多達5000萬,柯美蘭1000萬,據說另外1000萬是由黃國昌提供,相信這些人也都不可能收利息,請問那來的每個月17萬5千元?難道柯文哲指的是他們家少收的利息錢收入?還是陳佩琪要跟他收利息?別忘了他們二人每個月還有月退可領!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民視新聞;示意圖製作:放言設計部 傅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