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景森說:「小弟認為這個方案已經解決了各方面所關心的問題,最大程度符合各方的利益。希望三方都能慎重考慮小弟的提案。如果需要規劃更多細節,小弟也可以幾天不登山來幫忙!」
輝達進駐台北市北士科T17、18基地卡關至今,北市府日前發函新光人壽欲以共同合意解約解決問題;台北市長蔣萬安也表示,解約金輝達願意概括承受。近日連續發文砲轟的前台北市都發局長張景森今(14日)表示,這兩天利用時間做了一份「三方協議買回與專案讓售」建議書,公開提出解決問題具體方法。他直言,該協議書已解決了各方面關心的問題,並盡最大程度符合各方的利益。
張景森表示,連續幾天炮轟市政府,也覺得很疲憊了;與其繼續炮轟市政府,坐看蔣萬安笑話、坐等台灣的災難,不如大家一起來幫忙解決市政府的「圖利過敏症」問題。
張景森說,他因此利用這兩天爬山的時間思考了一下,做了一份「三方協議買回與專案讓售」建議書,公開提出解決問題具體方法。
張景森也說:「小弟認為這個方案已經解決了各方面所關心的問題,最大程度符合各方的利益。希望三方都能慎重考慮小弟的提案。如果需要規劃更多細節,小弟也可以幾天不登山來幫忙!」
以下為「市府一新壽一輝達三方協議買回與專案讓售方案」政策建議書全文:
一、摘要
為解決輝達(NVIDIA)總部用地取得爭議,建議採行「三方協議買回與專案讓售」之模式。本方案由市府、新光人壽與輝達三方共同簽訂協議,市府先行依原契約條件買回地上權,恢復土地為市有非公用財產,再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3條規定,以專案讓售方式出讓予輝達設立重大研發總部。為兼顧投資公平與契約誠信,輝達得另行支付新壽一筆「地上權投資價值協議金」,作為對其前期規劃投入與機會損失的合理補償。
二、背景與問題說明
1. 案件背景:新光人壽持有北士科地上權,原規劃商辦開發。輝達擬購該地作為總部用地,惟現行契約限制地上權未建築完工前不得轉讓,導致交易卡關。
2. 現行問題:若市府拒絕修改契約,交易無法完成,輝達恐撤離;若市府逕行核准轉讓,則面臨圖利爭議。
3. 政策挑戰:如何在合法、透明、不圖利的前提下,使土地使用權得以合法移轉並促成重大外資投資。
三、建議方案概述
透過三方協議:
1. 新壽與市府同意提前終止地上權契約;
2. 市府依原約條件(含合理利息與必要支出)買回地上權,使土地回復為市有非公用財產;
3. 市府依《產業創新條例》及地方財產管理自治條例,以專案讓售方式出讓土地予輝達;
4. 輝達於讓售價格外,另行支付新壽「地上權投資價值協議金」,作為民間私法給付,補償其前期投資與機會損失。
四、法律依據與程序架構
依據《民法》、《產業創新條例》、《行政程序法》及地方財產管理相關規範。
五、法理基礎與合法性分析
1. 合法性:市府與新壽依法得合意終止契約,買回金額以原價+利息+支出計算,符合法律比例原則。
2. 不構成圖利:市府買回與讓售均屬對價交易,金額有明確依據;協議金為民間之私法給付,與公產交易分離。
3.實體正當性:三方皆獲合理利益,市府成功招商,新壽收回成本與合理報酬,輝達取得合法用地,加速投資落地。
六、補充設計要點
1. 利息計算基準:原契約有明文者從其約定;無約定時,採「中央銀行重貼現率」或「公告定儲利率」計算單利。
2. 支出項目明細化:新壽應提出可證明之實際支出明細,經市府審核認可後列入買回金額。
3. 協議金性質:屬輝達與新壽間民事契約關係,類似投資退出費,不列入公產處分金額計算。
4. 估價與程序透明:讓售價格由具公信力之不動產估價師出具報告,並報財政主管機關備查。
七、結論與建議
本方案兼顧行政合法性、財政責任與產業誘因,能有效促成外資研發總部落腳台北。
買回與讓售均依法有據、程序透明,不構成圖利。
建議市府儘速啟動三方協議談判,指定法制、財政與產發單位共同參與,並委託具公信力之法律顧問與不動產估價師協助,以確保整體流程可受監督與審計。
(圖片來源:張景森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