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放.新聞 / 政治
放.新聞
政治

「有高院法官郭豫珍,何愁人間不黑暗?」黃智賢痛批改判高虹安貪污無罪的她「可悲、可鄙、可恨」!

2025.12.17
13:16pm
/ 放言編輯部 楊宸睿

黃智賢痛批,郭豫珍法官,實在是太詭詐了點,雖然狡詐,但斧鑿痕跡如此清楚,為高虹安貪污助理費開脫,尋找巧門的暗黑之心,昭然若揭,「實在可悲、可鄙、可恨。」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爆出於立委時期涉詐領助理費,先前一審被依《刑法》「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7年4月有期徒刑,不過昨(16日)二審卻宣判撤銷貪污罪,改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判其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引發社會劇烈爭議。對此,媒體人黃智賢昨發長文點出,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有明文規範,但高院法官郭豫珍卻認為助理費是給立委自由彈性運用的;對比過去駁回童仲彥案的理由「議員不能擅自將助理費差額挪作他用」,根本是看人下菜碟,雙標判案,高等法院不用給個交代?

 



黃智賢提到,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一審貪汙有罪,判7年4個月;二審卻撤銷貪污罪,只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輕判6個月,易科罰金、免坐牢,立刻恢復市長職位。


「有高院法官郭豫珍,何愁人間不黑暗?」黃智賢說,高院法官郭豫珍判高虹安貪污無罪的核心理由,是認為助理費是整包給立委自由彈性運用的,所以本來就是高虹安的錢,沒有貪汙。她痛批,郭法官的法律見解,與事實認定,真是貪官之友。


黃智賢指出,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規定公費助理要依照勞基法,第32條很清楚明白,助理費這條錢就是給助理的薪資,不是屬於立委彈性運用的錢。她直言,郭法官顯然連「公款不但要公用,而且公款要法用」這種基本法裡都不懂,居然可以曲解法條,自創立法沿革,說這是屬於立委的可以彈性運用。


黃智賢直言:「拜託,助理費即使過去是直接撥給立委,也是必須要用來聘僱助理。」並譏諷,所有高虹安用偽造文書、低薪高報、逼迫助理洗出來的公款,在小金庫任她恣意爽用,還都算是高虹安因公使用。


黃智賢說,如果助理費是給立委的錢,那就沿用過去,直接把錢匯給立委就好,為何要把助理薪資,改成直接匯給助理?那其實就是因為不希望立委,像高虹安這樣,把助理薪資當成是給立委的錢,所以才會修法把錢直接匯給助理,要斷了立委的邪念。


黃智賢再批,郭豫珍法官,實在是太詭詐了點,雖然狡詐,但斧鑿痕跡如此清楚,為高虹安貪污助理費開脫,尋找巧門的暗黑之心,昭然若揭,「實在可悲、可鄙、可恨。」她提到,郭法官稱,助理薪資會改為直接匯給助理,只是因所得稅問題,所以才把錢匯給助理,並認為其實錢是要整包給立委的。


黃智賢酸,「郭法官妄自曲解法律的臉皮是很厚,但很LOW。」她指出,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立法委員每人得置公費助理八人至十四人,由委員聘用;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公費助理與委員同進退;其依勞動基準法所規定之相關費用,均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之。」


黃智賢質疑,法條中哪裡有說是整包錢給立委?郭法官什麼時候發的夢?她再提大法官釋字299號,雖然是針對國大代表,但解釋文寫明:「中央民意代表之待遇或報酬,應以適當之項目與標準......以法律規定適當之項目與標準,始得編列預算。」


黃智賢說,當中還寫了「連同與其行使職權有直接關係而非屬於個人報酬性質之必要費用,如何於合理限度內核實開支,妥為訂定適當項目及標準,以為支給之依據。」


對於立委行使職權需要助理一事,黃智賢表示,這部分用人民納稅錢,協助立委聘用助理,算是合理;但這助理費,就是幫已付助理的薪水,不是屬於立委個人報酬的性質,所以要在合理範圍內核實開支。


黃智賢質疑,「核實開支」這四個中文字,郭法官看不懂?郭法官在哪個平行時空,自行認定是整包錢給立委?陳玉珍委員提案的助理費貪汙除罪化的修正案,可還沒有三讀通過、頒布施行,郭法官是夢到第幾殿?


黃智賢也說,高虹安浮報助理費,跟浮報助理加班費,再把錢洗出來花用,這同是郭法官承認的犯罪事實,比如報4.5萬薪水,跟助理抽1萬來用,但助理實際只領到3.5萬薪水,立法院卻要付4.5萬的勞健保費用,那多付的錢,是郭法官要幫忙付嗎?還是人民就是牛馬,白花花納稅錢愛怎麼攤怎麼浪擲,都應該?國家機關、國家法律與制度,是可以任由立委套錢取利?


黃智賢指出,更何況,根據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的助理薪資跟助理加班費,都有金額上限,而沒有使用完畢的金額,立院就不必支出,公帑就省下,可見公費助理薪資,是一個蘿蔔一個坑,是實報實銷;並不是給立委整包錢,讓立委上天入地,無需單據,任意使用或不用,這完全沒有誤解或模糊的空間。


黃智賢說,助理費,就是用人民納稅的公款,幫立委付助理薪資,不管是要協助,還是補貼,抑或是補助,本質就是要全額用在支付助理薪資。她強調,絕對要核實,而不是用給助理的薪資名目,補貼立委花在其他項目;偽造文書的目的,就是套取公款花用,郭法官用鋸箭法,幫高虹安開脫詐領助理費的貪污罪行,恐怕會在世界司法史上留名。


黃智賢也酸,郭法官很大的膽子,居然主動幫被告高虹安提釋憲真貼心,結果被憲法法庭駁回,一巴掌打在臉上;憲法法庭意思是,法律條文毫無問題,你在玩什麼花樣?於是郭法官另生一計,明明法條清清楚楚,她卻去函詢問立法院,有關立委助理費的性質,而根據立法院的回函,說助理費是對立委的補貼,整包錢是給立委的,這也很奇怪。


黃智賢質疑,牽涉立委貪汙與否的事,郭法官去問立法院,怎麼解釋法律?市長或局長或科長有沒有貪汙,郭法官是不是也要去函詢問市政府,讓市政府法制局解釋法律?然後根據機關回函決定被告有罪無罪?問題是,機關或單位什麼時候,有解釋法律的法定資格了?


黃智賢疑惑,郭法官是要幫助官場上,官官相護?郭法官真不知道,不管是立法院還是立法院法制局,都沒有解釋法律的資格?還是郭法官根本不識字?而且,機關或單位對法律的解釋或看法,郭法官又依照什麼法理,而完全支持?認定為可以採納為判決的法理基礎?


黃智賢說,郭法官認為助理薪資跟助理加班費,都是屬於要給立委的錢,本質不是給助理的,而是給立委的,屬於立委可以彈性運用的範圍,真是荒唐給荒唐開門,因為荒唐到了家。她直言,法院補助立委的費用,除了助理費以外,還有手機費、汽油費、辦公室費用、國會交流費用,以及對立委服務處的租金補貼,甚至立委搭高鐵,還不限次數免費。


黃智賢表示,各種補貼項目都羅列清楚,郭法官是不懂各種不同項目的補貼,都各自列出了嗎?為什麼郭法官,會幻想助理費,是整包給立委,任憑立委隨意使用?如果是整包錢隨便立委用,為什麼立院組織法不寫明?


黃智賢表示,郭法官是為人脫罪脫到底,居然把高虹安給親密男友兼任助理李忠庭的一筆人民幣,當成是高虹安因公支出的錢,然後用高虹安給男友這條錢做理由,說高虹安的支出,比低薪高報洗朱來的錢還多;所以,高沒有貪汙,只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真忍不住氣笑了。


黃智賢批評,有郭法官在,台灣官場不會再有乾淨清白,民代跟立委都要以高虹安為榜樣才好。她稱,人間律法,只為我等賤民而設,立委貪汙腐敗,用人民血汗錢吃香喝辣,不准人民說不,且自有郭法官做保護傘。


黃智賢說,郭豫珍的體貼,只針對特定人,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因貪汙助理費5萬1842元,被判貪污罪確定,有期徒刑3年10個月,童仲彥聲請再審,高等法院駁回聲請,於是童仲彥乖乖坐牢;當時裁定駁回的受命法官,就是郭豫珍法官。


黃智賢說,郭豫珍當時駁回的理由是:「議員的公費助理補助費、春節慰勞金等,均由議會編列預算支付,『並非議員薪資的一部分』,更非對議員個人的『實質補貼』。」 裁定還說:「議員不能擅自將其間差額挪作他用,甚至納入私囊,核與公務員的加班費、差旅費等性質不同,應採『專款專用』原則。」對童仲彥,說助理費不能任由議員挪作他用。


黃智賢指出,可見郭豫珍是懂人間律法的,可是面對高虹安,就量身訂做判決,憑空說這錢是「實質補貼、彈性勻用」,真是好雙標、好可恥、好噁心。她直言,高院法官郭豫珍,實是人間奇葩,雖然是高院法官,但依法審判對她來說,實在不能滿足,她簡直自視,豈止是可超越大法官。


黃智賢批評,郭豫珍不但可以解釋法律,甚至顯然已經自認為,可以上達制憲者,其自由心證的範圍,已經無視人間律法,無法無天,簡直是看人下菜碟,雙標判案。她疑惑,還是台灣司法,真的讓法官有不基於法律審判,有枉法裁判的自由?


黃智賢再指,童仲彥案二審時,被雷淑雯法官判有罪;這次雷淑雯跟郭豫珍一樣,以可恥的雙標,判高虹安貪污無罪,高等法院不用給個交代?有這種無恥法官,人間離地獄還遠嗎?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網)

 

延伸閱讀
最新新聞
延伸閱讀
最新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