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銀經營權之爭,跨越了漫長的十六年,台灣政壇歷經了三任總統更迭、八任財政部長去留,台新金總經理的棒子也從陳淮舟、饒世湛,一路交到了林維俊手中。人事變幻,唯有這樁懸而未決的投資案,始終像一道沉重的枷鎖,緊緊扣住台新金控開拓版圖的雙翼。
手中緊握著一份陳訴書,面色嚴謹的台新金財務長林維俊,在律師陳彥希的陪同下出現在監察院門口。這疊厚重的文件,不僅是對財政部違法失職的控訴,更是台新金控公司在制度幽谷中,為堅信政府守護承諾的決心與維護股東權益所發出的吶喊。
這是2014年12月,彰銀董事改選剛落下帷幕。原本應是公私協力、和諧共治的局勢,卻在財政部發動鋪天蓋地的委託書徵求,彰銀經營權一夕變天。公股陣營大獲全勝,一舉奪下三分之二的絕對主導席次,直接撕毀了2005年那份白紙黑字的政策承諾,也將台新推向了必須憑藉著堅韌的意志,在逆風中為自救與正義尋找出口。
陳訴書中斑斑血淚,詳列台新所承受的三大損害:首先是當年溢價投標的實質損失;其次是因無法認列子公司而被迫吞下的148億元會計帳面虧損;最令台新痛心的,則是喪失了對彰銀未來的經營管理權。
林維俊進一步嚴詞抨擊時任財政部長張盛和,違反2005年公文內容,以市場派手法不當徵求委託書,並鼓動公股機構加碼彰銀,已構成失職與不當行使職權。委任律師陳彥希認為,張盛和濫用公權力侵害人民私權,不僅導致公司與股東蒙受重大損失,也已傷害國家信用,引發外資對台灣投資環境的疑慮,正式函請監察院依法查辦。
林維俊站在監察院前的堅定身影,映照台新最艱難的時刻。這不再只是單純的經營權之爭,而是一個企業在國家權力巨輪壓迫下,堅持法治精神的生存寫照,在經營權之爭中,為守護契約正義所點燃的一盞孤燈。
這場關於「誠信」與「權力」的對壘,如何在法律攻防、政治更迭與人心博弈間劇烈拉鋸?最終又如何在跨越十六年後,台新金走出彰銀案的陰影,開創一個不再被往事羈絆的明天?
經營權一夕變天 台新走上司法戰場
2014年12月8日,彰化銀行董事改選結果爆冷變天。公股陣營憑藉精準的配票策略與約48% 的股權實力,在九席董事中強勢奪下六席,取得三分之二席次的絕對主導權。這場意外結果,直接導致台新金喪失對彰銀的經營主導地位,並被迫在同年底一次性認列高達148億元的投資損失。
經營權一夕易手後,台新金很快意識到,這已不再是單純的董事席次之爭,而是一場涉及政府承諾與制度信賴的重大轉折。董事改選隔日,台新金即委由律師,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控告財政部違反2005年招標公告與相關公函精神,請求回復原狀,並備位請求100億元的損害賠償;同時,也針對財政部在股東會上「多取得的」董事席次,聲請假處分,要求撤換由財政部當選的董事。
2014年12月8日彰銀董事改選後,台新金控喪失經營主導地位,總經理饒世湛痛批財政部違背承諾,直言「台新已被逼到沒路可走」。
12月11日,台新金財務長林維俊在律師陪同下,親赴監察院遞交陳訴書,要求彈劾時任財政部長張盛和,指控其違法失職、濫用公權力侵害人民私權。台新金在陳訴書中明確主張,財政部未履行2005年對得標投資人的承諾,導致台新金不僅承受鉅額會計損失,也喪失經營管理權,進而傷害投資環境與國家信用。
2014年12月11日,台新金財務長林維俊赴監察院向監委王美玉陳情。
面對外界質疑與訴訟壓力,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在12月13日出席公益活動時首度公開回應。他直言,2005年彰銀「幾乎要破產」,台新是在財政部邀請下參與標案、協助彰銀度過危機,並反問:「如果得標的是淡馬錫,現在彰化銀行還會在嗎?」吳東亮強調,台新對國家社會與彰銀股東有實質貢獻,如今卻回頭爭奪經營權,讓台新陷入進退兩難;提起訴訟,「是為了對二十萬股東負責的不得已選擇」。
面對台新金的指控,財政部也展開反擊。張盛和公開駁斥台新對2005年公函的解讀,強調當年承諾僅限於「當次」董事改選,且相關事項早已履行,立法院決議不准釋股後,時空環境已完全改變,雙方之間「並無契約上的法律關係存在」,自然不存在背信問題。
2014年彰銀經營權爭議延燒,時任財政部長張盛和公開回應,表示2005年標售彰銀時的承諾僅限「當次」董事改選。
台新則透過委任律師陳玲玉反駁,直指財政部此舉混淆視聽,政府若真重視國家利益,就應尊重商業慣例、履行契約承諾,而非在取得過半董事席次後否認白紙黑字的政策承諾。
一審判決:台新控財政部背離承諾
2014年12月9日,彰銀董事改選隔日,台新金正式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財政部違反2005年標售彰銀時的招標公告與相關公函承諾,導致台新金喪失經營權,並被迫在2014年底一次性認列約148億元的轉投資損失。台新金在訴狀中提出「先位」與「備位」兩個聲明:「先位」請求法院命財政部回復原狀,恢復台新金對彰銀的經營主導權;若認為回復原狀不可行,「備位」請求財政部賠償損害,金額後續調整至165.58億元。
除民事訴訟外,台新金亦同步聲請假處分,要求撤換財政部在2014年董事改選中「多取得」的董事席次,並向監察院陳情,指控財政部未考量施政連貫性與一致性。然而,假處分聲請歷經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審理,均未獲支持;監察院則於2015年10月通過調查報告,要求財政部檢討,但並未直接改變董事會結構。
民事訴訟方面,台北地方法院於 2015年10月28日首次召開言詞辯論庭,原訂同年11月25日宣判,卻在宣判前夕臨時通知再開辯論庭。承審合議庭指出,雙方對2005年契約內容仍有重大歧見,即便財政部曾承諾「支持得標投資人取得經營權」,該義務是否僅限於財政部自身持有的股權表決權,或是也包括其在2014年董事改選中,透過徵求委託書所掌握的表決權。
面對官股在法庭上的全盤否認,吳東亮在2015年受訪時罕見地吐露心聲:「財政部2005年的招標公告是對得標人的承諾,非常清楚的白紙寫黑字的東西,相信司法會還我一個公道才對。」
由於爭議未明朗,法院要求台新金補充說明相關表決權計算方式,並因台新金追加求償金額、須釐清損害鑑價內容,一審宣判時程一再延後。原訂於2016年1月27日宣判的結果,再度因合議庭認為委託書表決權義務仍有疑義,而決定擇期再開辯論庭。
歷經多次補充說明與再開庭審理後,台北地方法院終於在2016 年4月27日宣判一審結果。法院認定,2005年財政部對得標投資人「入股即主導經營權」的承諾,構成具法律效力的契約關係,財政部不得妨礙台新金取得彰銀經營權;惟該契約僅具「一次性效力」,財政部已於當年履行完畢,並不負有永久保障台新金取得過半董事席次的義務。
法院進一步指出,台新金在2014年董事改選時,實際持股與控制力不足以單獨取得過半席次,難以認定財政部徵求委託書的行為構成違約。因此,駁回台新金關於改派董事與165.58億元損害賠償的備位請求。
一審判決出爐後,董事長吳東亮2016年6月初受訪時表示,法院已確認台新金與財政部之間「確實存在契約關係」,這是整起訴訟中「最重要的一件事」,也是台新金持續與政府溝通、尋求解決方案的核心法理基礎。他強調,台新無意與政府長期對抗,願意在不損及股東權益的前提下釋出善意,包括評估撤回部分程序性救濟,但民事訴訟仍已依法上訴,「目的只有一個——對二十多萬名股東負責」。
2016年6月4日,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出席活動時回應彰銀案,表示蔡英文政府上任後台新願配合政策,但股東權益仍須兼顧。
時任財政部長張盛和則回應,判決「有贏有輸」,但就結果而言,台新金求償新台幣165億餘元、改派台新金推薦董事兩項皆遭駁回,財政部「勝訴成分居多」。
這個判決結果,外界普遍形容,台新與財政部是「一個判決、各自表述」,法院一方面駁回台新金要求改派董事席次與高額賠償的主張,卻也同時確認,財政部與台新金之間確實存在契約關係,且其中部分承諾並未因一次履行而完全消失。
判決既未推翻2014年董事改選的結果,也未全盤否定政府在 2005年標售案中所作出的政策承諾。官、民股的歧見因此被暫時擱置,卻沒有真正化解,彰銀案再度進入漫長的司法與政治的拉鋸戰。
二審判決:台新金逆轉勝
隨著一審判決於2016年4月底出爐,確認台新與財政部之間存在契約關係,卻認定承諾僅具「一次性效力」,官民雙方皆未真正滿意結果。此時,政治時空也已悄然轉換。2016年5月政黨輪替,蔡英文政府上台,林全內閣接手這起橫跨十餘年的金融爭議;彰銀董事改選,預定於隔年6月舉行。
二審判決,無可避免地被視為下一場經營權戰役的前哨戰。
2017年1月16日,台新金召開記者會,宣布調整訴訟策略。董事會決議撤回兩項訴求:其一是要求改派三席董事,其二是針對第二十四屆經營權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但保留最核心的一項主張——確認財政部與台新金之間,存在「應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董事席次過半」的契約關係。
台新金坦言,與政府對簿公堂並非所願,但訴訟關係長期懸而未決,已實質影響公司權益與營運穩定;希望透過收斂戰線,加快二審審理時程,趕在6月董事改選前,釐清法律責任。
財政部隨即回應,表示尊重台新金撤回部分訴求的決定,但由於「確認契約關係存在」仍未撤回,財政部亦將就此部分繼續上訴。
2017年5月17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出爐。法院徹底翻轉一審見解,認定在財政部尚未出售彰銀持股、且台新金仍為彰銀最大股東期間,財政部負有積極履約義務,應支持台新金指派之代表人,當選彰銀全體董事席次過半數的普通董事。
2017年5月17日,彰銀經營權案二審判決後,台新金發聲明稱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5席普通董事。
高院直言,財政部於契約成立並履行九年後,才主張契約無效,已違反誠信原則,形同「政府失信於民」,此一抗辯「不可取」。
判決宣布當晚,台新金立即召開記者會,財務長林維俊以「台新金大獲全勝」形容結果,表示法院已還台新金一個公道,也為後續協商奠定明確法律基礎。委任律師陳玲玉則指出,二審已否定一審「消極不作為」的解釋,改認財政部須負積極履約責任,是本案最關鍵的法律突破。
2017年5月17日,彰銀案二審判決出爐,財務長林維俊(右)召開記者會表示「台新金大獲全勝」,委任律師陳玲玉(左)陪同出席。
財政部的回應同樣迅速且強硬。隔日,次長蘇建榮與國庫署長阮清華召開記者會,發表三點聲明,強調將上訴到底,並表示6月董事改選將依原定作戰計畫,持續徵求委託書,爭取維持現有席次結構。財政部指出,彰銀股權結構已不同於2005年,判決在實務上「執行有困難」,且立法院早有決議,公股不得支持非公股人選。
最終,二審雖為台新帶來關鍵逆轉,卻也讓這場官民對峙,正式升級為更高層次的司法與政治角力。
三審判決:發回高院重審
二審判決出爐後,官民雙方皆未就此止戰。
對台新金而言,高院已明確確認財政部負有「應支持」的積極義務,為取回經營權奠定關鍵法理;但對財政部來說,二審不僅推翻一審,更可能直接衝擊2017年6月即將登場的彰銀董事改選。
財政部隨即提起第三審上訴。
當時法界即指出,最高法院審理此案,理論上存在三種可能走向:其一,維持二審判決,因三審定讞,財政部須依判決內容履約,甚至召開臨時股東會,處理董事席次與經營權問題;其二,最高法院自為判決,重新界定契約效力與經營權歸屬;其三,則是認為二審論證仍有未盡之處,廢棄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最高法院於2018年作出判決,廢棄二審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最高法院明確指出,「股東表決權拘束契約」在不違反公司治理原則與公序良俗的前提下,並非當然無效。換言之,財政部於2005年透過新聞稿與函文,對潛在投資人所作出的承諾,具有私法上評價的可能性,不能僅以「政策宣示」一語帶過。
最高法院同時也拋出關鍵質疑:若此類表決權拘束契約具有「繼續性效力」,其拘束期間是否已超過合理範圍?是否造成股權與表決權長期分離,進而影響公司治理?這些問題,仍有進一步釐清的必要。
因此,最高法院並未直接改判勝負,而是要求高等法院在更審中,重新界定契約的性質、內容與合理範圍。
第四戰:更一審再獲勝
案件發回高等法院後,台新、財政部迎來第四度交鋒。
此時,距離2005年彰銀增資標售已超過十年,董事會結構也早已不同以往——彰銀不再設監察人,董事席次調整為六席普通董事、三席獨立董事;法令、治理架構與股權分布,皆已與當年不可同日而語。
高院更一審的任務,不再是單純判斷「有無契約」,而是必須回答一個更棘手的問題:即使契約確認存在,財政部究竟「要支持到什麼程度」?
最終,高院認定,財政部與台新金之間,確實存在契約關係,在財政部尚未出售彰銀持股、且台新金仍為彰銀最大股東期間,財政部應支持(包括但不限於不得妨礙)台新金指派之代表人,當選彰銀四席普通董事席次。
換言之,法院不再要求財政部必須「全力投票」協助台新金取得過半席次,而是明確界定「應支持」的範圍:這並不等同於無條件讓渡表決權,而是先行分配董事席次,再由雙方依公司法規定,各自配票競選。
更一審法院進一步指出,該契約屬於「分配董事席次的表決權拘束契約」,並非要求財政部將全部表決權投給台新金提名人選。
至於最高法院所關切的「拘束期間是否過長」,高院更一審則認為,契約本身已設有解除條件,只要財政部出售持股,或台新金不再是最大股東,契約即失效;這些條件,原本就是財政部自行設計,不能事後以「沒有期限」主張契約無效。
董事席次的具體數量上,法院也因應現行董事會結構調整,認定台新金可請求的範圍,應限於四席普通董事,而不及於獨立董事席次。
同一時間,財政部官員接受《中央社》電訪時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但一定會提起上訴,並重申將持續捍衛公股權益,並呼籲彰銀股東繼續支持公股立場。
高院更一審判決主文則明確指出,確認雙方「在財政部持有彰銀股份未出售前,且台新金控仍為彰銀最大股東期間,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控指派之代表人,當選彰銀過半普通董事席次」的契約關係存在,等同再次確認,財政部負有依約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經營主導權的義務。
2020年8月21日,更一審結果出爐後,《放言》第一時間訪問台新金總經理的林維俊,他開心回應:「感謝法官主持正義。」
司法之外:國際仲裁與學界論辯
台新除了在國內法院層層交鋒、取得關鍵判決優勢之外,彰銀案的影響,早已悄悄越過司法邊界。
2016年7月19日,投資台新金的新加坡法人Surfeit以財政部於 2014年取得彰銀經營權、侵害台新金股東權益為由,依據「台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啟動國際投資仲裁程序,要求台灣政府返還彰銀經營權。彰銀案成為ASTEP於2014年生效後,首宗投資爭端仲裁案。
依照協定程序,Surfeit先行以書面通知經濟部請求協商,要求政府「立即停止彰銀經營權爭議狀態」,並履行2005年所作出的承諾,支持並協助台新金取得彰銀完整經營權。
同一時間,彰銀案也成為學界反覆討論的案例。
2017年3月23日,臺大法律學院舉辦「投資保障與台灣未來--從彰銀經營權爭議談起」研討會。
隨著6月彰銀董事改選逼近,彰銀案頻頻成為法律研討會上的討論焦點。2017年3月,一場以「投資保障與台灣未來」為題的學術座談,更直接點出爭議核心。多位法律學者一致認為,只要台新金仍是彰銀最大股東,政府就應依照2005年公告與公函的合約精神,支持其取得經營權。前台大法學院院長謝銘洋指出,若經營權移轉只是一時性的,財政部當初就應在公告中說清楚,「否則財政部的公告不只成了不實廣告,而且有詐欺之嫌」。
台大法學院教授王文宇則從商業邏輯補充,民間投入數百億元卻只能經營一屆,顯然不符市場常理。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專任副教授柯格鐘更直言,問題的根源在於契約效力未被清楚界定,但即便如此,從誠信原則出發,「在最大股東期間不應被卡」,才是制度最基本的底線。
國際仲裁的啟動,與學界公開論辯的升溫,讓彰銀案逐漸超越單一企業的勝負之爭,轉化為一場對台灣法治穩定性與投資信賴保護的集體檢驗。
破繭重生開創壽險新版圖
2021年的台新金股東常會上,董事長吳東亮神情肅穆,首先向多年來陪同等待的股東們致歉。對他而言,這場延宕多年的彰銀案,不僅是365億元的鉅額資金被長期套牢,更是台新金控發展史上一道難以癒合的傷痕。吳東亮曾感嘆,當年投入的真金白銀,彷彿「只買到三張白紙黑字的承諾」,成為他口中「史上最貴的紙」。
彰銀經營權之爭,跨越了漫長的十六年,台灣政壇歷經了三任總統更迭、八任財政部長去留,台新金總經理的棒子也從陳淮舟、饒世湛,一路交到了林維俊手中。人事變幻,唯有這樁懸而未決的投資案,始終像一道沉重的枷鎖,緊緊扣住台新金控開拓版圖的雙翼。
面對財政部主張「台新已獲利266億、並未受損」的強硬立場,台新金則帶著一絲無奈與遺憾反駁。雙方在「投資成本」的認知上存在巨大鴻溝:官方計算的是帳面股利,但台新金承擔的,還有十六年來籌措資金的利息成本,以及因資金受困而錯失的無數併購機會。
即便心中有萬般委屈,吳東亮仍展現出企業家氣度,公開呼應行政院長蘇貞昌「讓台新不吃虧退場」的指示,釋出最大的善意與和解可能,同意由最高法院進行調解,只求讓這場橫跨世代的紛擾「止爭息訟」。
2020年8月27日,行政院長蘇貞昌談彰銀經營權爭議,強調不會讓彰銀落入台新金手中,但處理方案也「不能讓台新吃虧」。
困局之中,台新金的發展並未停滯不前,而是展現出驚人的韌性。在吳東亮的帶領下,台新金即便身處經營權爭奪的陰影中,依然維持穩健的體質,2020年稅後淨利創下145億元的佳績。這股在困境中求生的力量,終於在2021年迎來轉機——台新金決定「放手彰銀」,承諾於六年內清空持股,以此換取併購保德信人壽的門票。
2020年8月11日,台新金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宣布以55億元買下美商保德信人壽。
隨著保德信正式更名為台新人壽,台新金控終於備齊了銀行、保險、證券這三大獲利引擎。同時,海外布局也如火如荼地展開,從曼谷辦事處到東京、布里斯本等八個海外據點,台新金以行動證明,他們已走出那條晦暗的司法長廊。
2017年11月1日,台新銀行澳洲布里斯本分行舉行開幕典禮,台新金控總經理饒世湛(中)與布里斯本分行行長陳忠敏(右)共同出席。
面對這場馬拉松式的訴訟大戰,關鍵人物吳東亮曾深沉地形容為「台新金最大的痛」。這幾個字背後,承載了台新金團隊無數個在法庭與官署間奔走的日夜,以及資金與策略受阻的種種遺憾。如今,他選擇以經營者的大器風範優雅轉身,親手解開了這道歷史束縛的枷鎖。這項官民司法長期對峙的案例,在台灣金融發展史上寫下的記錄,也舉足輕重、意義非凡。
(圖片來源:聯合報、經濟日報、中央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