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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國勇打臉中時:不可將香港類似戒嚴的緊急法與台灣做比擬

2019.10.05
12:40pm
/ 放言編輯部 資深編輯 陳依旻

徐國勇指出,香港是用緊急法,此乃以行政權之緊急命令發佈,這是行政權凌駕立法權,更是類似戒嚴作法;第二,我國集會遊行法第14條規定,是經由立法院通過的法律規定,而不是用行政命令規定,更不是用行政權的緊急命令,此本質上即與香港有所不同。

 

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布集會遊行禁止蒙面各界譁然,民進黨主席卓榮泰直批「這是開民主的倒車」。但隨後,內政部長徐國曾對外說明集會遊行不可戴面具被《中國時報》翻出,對此,徐國勇於臉書貼文用4大點逐一說明,不可將香港類似戒嚴的緊急與台灣作比擬。

 



在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布《禁止蒙面規例》於本月5日實施,未經批准集會中蒙面者,可判罰款2.5萬港元(合台幣10萬元)及監禁1年後。《中國時報》便以【香港遊行反蒙面是戒嚴?民進黨打臉徐國勇】為題,內容提到,立法院長蘇嘉全批評朝著戒嚴的方向前進、違反民主潮流;卓榮泰直斥這是開民主的倒車。「不過,在2018年4月台灣反年改遊行,當時行政院發言人、現任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集會遊行法規定,參與集會『不可以戴面具』,不知道民進黨大員,哪一個說了算?」

 

徐國勇今(5)日針對任職行政院發言人期間,曾依據集會遊行法第14條的規定,宣佈「參與集會不可以帶面具」,卻被《中國時報》直指遭民進黨打臉,在臉書強調「不可將香港類似戒嚴的緊急法與台灣做比擬」。

 

徐國勇:香港用緊急法此乃以行政權凌駕立法權「更類似戒嚴作法」

 

徐國勇也在文中用4大點逐一說明。第一, 香港是用緊急法,此乃以行政權之緊急命令發佈,這是行政權凌駕立法權,更是類似戒嚴作法;第二,我國集會遊行法第14條規定,是經由立法院通過的法律規定,而不是用行政命令規定,更不是用行政權的緊急命令,此本質上即與香港有所不同。香港是將立法權讓渡給行政權,破壞了三權分立。

 

第三,徐國勇表示,我國集會遊行法條文是民國77年國民黨執政時所制定,至今沒有修改過,「因此,本屆立法院民進黨在105年時,所提的集會遊行法修正案,即主張將此款刪除」;第四,我國現行集會遊行法在原則上採事前許可制,徐國勇指出,許多和平的遊行是有化妝表演的需求,第6款「關於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仍可依個案做必要性考量,保留警方於執法時有此項限制權,如遇有個案可能發生違法暴力行為之虞時,始視情形限制,並非不分輕重而一律禁止。

 

 

照片取自徐國勇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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