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評會在聲明中直指李貞秀「持續性違紀」已重創民眾黨形象,尤其將公職職務交易化、企圖把辭任不分區立委當成對價交換,更已嚴重侵蝕政黨政治的誠信原則…
中配李貞秀日前因立委資格問題鬧得沸沸揚揚,而後多次在立院「空氣質詢」,又被涉嫌違反《反滲透法》的徐春鶯點名是接班人,種種荒唐行徑不僅頻頻鬧上新聞版面,民眾黨中評會更是在今(13)日決定開鍘,中評會羅列四大罪狀決議開除李貞秀黨籍,並且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李貞秀喪失黨籍的同時,也將失去不分區立委資格。
民眾黨中央評議委員會今日發布聲明指出,針對李貞秀所涉違紀案,係依全台數百名黨員具名檢舉,由中央委員會移請中評會處置,並由黨團總召陳清龍檢具相關事證送交調查。中評會表示,經邀請陳清龍與李貞秀到會說明,並審酌會議現況及後續資料後,已依《台灣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32條及第36條,決議予以開除黨籍處分,且自即日起生效。
且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3條第3款規定,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婦女當選人,於就職後因死亡、辭職、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喪失其所屬政黨黨籍或其他事由出缺,致該政黨婦女當選人不足婦女應當選名額時,其所遺缺額,除以書面聲明放棄遞補者外,由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中之婦女候選人順位依序遞補;如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無婦女候選人遞補時,視同缺額。李貞秀喪失黨籍的同時,也將失去不分區立委資格。
根據中評會聲明,李貞秀被開除黨籍的理由,主要可歸納為四項。第一,是其諸多言論與行徑已嚴重影響民眾黨聲譽,並破壞黨內和諧;第二,是其違紀情形並非單一事件,而屬連續性違紀;第三,則是她將國家公職及支持者託付視若無物,竟於4月7日會議中明確將「辭任不分區立委」作為對價,要求特定金額補償;第四,中評會認定她在經陳清龍規勸、說明不分區立委的公益性質與應盡義務後,仍堅持以「獲取金錢」作為辭任前提,已嚴重違反黨紀與政治倫理。
中評會在聲明中措辭相當嚴厲,直指李貞秀「持續性違紀」已重創民眾黨形象,尤其將公職職務交易化、企圖把辭任不分區立委當成對價交換,更已嚴重侵蝕政黨政治的誠信原則。中評會認為,這樣的行為不僅愧對支持者託付,也損害民眾黨一向對外標榜的清廉品牌與社會信賴,因此在事證明確之下,做出除名處分。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