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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穎揭前中天主播林宸佑共諜案3大犯罪 檢方重批「罪無可恕」求刑合計17年

2026.05.06
17:53pm
/ 放言編輯部 吳思嬋

黃帝穎指出,檢方認定林宸佑涉有三大犯罪事實…

 

律師黃帝穎今(6)日在臉書整理前中天主播林宸佑涉共諜案起訴重點,指出橋頭地檢署依《反滲透法》、《貪污治罪條例》及洗錢等罪嫌,對林宸佑合計求刑17年,並重批其「罪無可恕」。

 



黃帝穎指出,檢方認定林宸佑涉有三大犯罪事實。

 

第一,是觸犯《反滲透法》,檢方求刑5年。

 

黃帝穎表示,林宸佑曾任電視公司新聞記者兼主播,並經營YouTube節目《馬德有事嗎?》,明知不得接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卻長期與中國境外勢力成員合作,透過廣播、電視及網路媒體,替支持或反對罷免案進行宣傳。

 

檢方調查,林宸佑製作影片後,還會將觀看數據、流量截圖等成果回傳給中國方面成員,並收受泰達幣(USDT)4325顆作為報酬。

 

第二,是觸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罪,檢方求刑7年。

 

黃帝穎指出,檢方認定林宸佑透過網路結識境外敵對勢力集團後,協助對方接觸我國現、退役軍人,以金錢利誘拍攝投共影片,甚至蒐集軍事機密資料換取報酬。

 

檢方認為,林宸佑依中國勢力指示,利用自己名下銀行帳戶資金,行賄陸、海軍相關軍職人員與其他公務員共11人,要求拍攝軍方內部機密文件與電磁紀錄,再透過通訊軟體傳送給境外勢力成員。

 

第三,則是涉及洗錢罪,檢方求刑5年。

 

黃帝穎指出,檢方認定林宸佑協助中國勢力利用銀行帳戶與虛擬貨幣交易平台(Binance、OKX)作為資金通道,收受境外資金報酬,並藉此掩飾犯罪所得來源。

 

黃帝穎也引用橋頭地檢署起訴新聞稿內容指出,檢方在量刑意見中特別重批,林宸佑身為知名媒體工作者,本應負起監督政府、保障人民知的權利等功能,卻為了收取報酬,長期與境外敵對勢力合作,甚至將「本應中立的相關文稿事先傳送予境外敵對勢力審核後,再由媒體播出」,藉此影響台灣公共議題與輿論走向。

 

檢方更痛斥,林宸佑行為「嚴重辜負民眾對媒體公正與客觀的期待,危害國家安全甚鉅」,並直指其「應受最重之責難,罪無可恕」。

 

 

圖片來源:林宸佑臉書、三立新聞網、AI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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