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曾筠庭台北8日電)有「台版晶片法」之稱的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租稅優惠,今年邁入第3年受理申請,相關申請作業已於5月底截止。經濟部產發署表示,今年共有5家業者遞件申請,不過,因涉及企業機密,申請名單不對外公開。
經濟部為強化台灣半導體國際競爭優勢,鞏固全球供應鏈核心地位,於2023年增訂「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俗稱「台版晶片法」,依規定,企業投入關鍵技術研發支出可按25%抵減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購置用於先進製程的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則可按5%抵減營所稅,被視為台灣歷來規模最大的產業租稅優惠措施之一。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今天指出,今年受理申請案件共有5家業者,因涉及公司機密,因此不便透露公司名稱。今年共有5家業者提出申請,與去年相同,並高於首年實施時的4家。
依據產創條例第10條之2規定,企業須同時符合年度研發支出達新台幣60億元、研發密度達6%、且有效稅率須達15%,才能適用相關租稅優惠,此外,適用先進設備投抵者,除了上述3要件須符合之外,還需要符合設備支出金額達100億元的門檻要件。
根據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台積電2025年研發費用達新台幣2464億元,研發密度約6.47%,已符合研發支出及研發密度門檻。由於台積電長期投入先進製程研發擴產與設備採購,外界預期,台積電申請適用機率高。
根據規定,企業研發投入僅能就產創第10條之2或第10條擇一申請適用,為鼓勵公司加大投資,針對資格要件經審查不符者,可變更成適用產創條例第10條研發投資抵減,或第10條之1智慧機械投資抵減。(編輯:潘羿菁)115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