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15日電)曾任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長、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的正部級官員畢井泉,今天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他被指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742萬餘元(約新台幣2.7億元)。
畢井泉在2025年落馬,當時他是14屆全國政協常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任上被調查。
新華社報導,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6月24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9月15日一審宣判,對被告畢井泉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500萬元;追繳在案的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上繳國庫。
審理查明,1995年至2025年,畢井泉利用擔任國務院副秘書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黨組書記、局長,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正部長級幹部,13、14屆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常務副理事長、理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行政審批、工程結算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5742萬餘元。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稱,畢井泉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鑒於他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編輯:張淑伶/楊昇儒)115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