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敬殷台北16日電)法務部近日指示,短期自由刑案件應擴大易科罰金,引發外界擔憂台灣步上美國加州「零元購」後塵。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莊瑞雄今天表示,刑法第41條完全沒有更動,沒有放寬本刑,跟美國的零元購完全不一樣。
政府嚴打詐欺、毒駕,導致全台監所收容人數突破6萬6000人、超收比率達4.6%,法務部長鄭銘謙日前要求檢察體系,針對6個月以下短期自由刑案件積極運用易科罰金、社會勞動等「易刑處分」,引發外界質疑是否變相「少關人」,擔憂台灣步上美國加州零元購後塵。
法務部昨天澄清,此次調整主要是協助經濟弱勢的輕刑者,避免因無力繳納罰金而因貧入監。
莊瑞雄上午在黨團輿情回應記者會表示,法務部沒有更動刑法41條,雖然是輕罪;但要符合易科罰金標準,還是要法定刑5年以下,然後法院判處6個月以下,才得以易科罰金。
至於可不可以易科罰金,莊瑞雄指出,現在碰到一種狀況,同樣在監獄裡面的人,或者說同樣犯輕罪的人都判處6個月以下。如果易科罰金的標準,1天是新台幣1000元,1個月是3萬元,6個月就是18萬元。有錢的人,18萬元可以輕易繳掉,沒錢的人到監獄裡面去關,這對弱勢來說,到底合不合理,公不公平。
莊瑞雄表示,法務部這次是針對中低收入,或者說需要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負擔年邁父母的生活者,如果因為無力繳納罰金,可以分期付款、延長繳罰金期限,他認為社會大眾應該是可以接受。
莊瑞雄說,這項政策不是放寬刑法第41條的本刑,完全沒有修訂,法定刑的限制還在,法院判處的自由刑6個月以下這個標準還在,這次處理的是,法官裁定易科罰金,有錢的人出去了,沒錢的人留在監獄裡面,對於這樣的處理方式要不要去改變,尤其是涉及到中低收入,必須要撫養未成年子女,撫養年邁父母,讓這些人可以分期付款,或延長繳交罰金期限。
不過,莊瑞雄表示,可不可以易科罰金,還是要檢察官最後把關,這個裁罰標準還是非常嚴厲,跟美國的零元購完全不一樣。(編輯:蘇志宗)115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