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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併吞法訂「通謀敵對」處死刑跟無期徒刑! 李俊俋狂酸馬英九:真的要反反滲透法嗎?

2019.12.09
16:59pm
/ 放言編輯部 歐芯萌

李俊俋強調「原來的政治獻金法,不得收受來自中港澳的政治獻金;但如果透過第三者,目前沒有法可以規範,這裡第三者指的就是羅文山!所以才會有《反滲透法》的推出。」

 

民進黨今(9日)召開記者會,質疑前總統馬英九收受源自中國政協的政治獻金,在兩次競選前間刊登廣告。立院黨團書記長李俊俋直言:依據民進黨版《反滲透法》第三條,任何人不得接受中國來源的指示、委託跟資助;所以像黃埔同心會長羅文山這種,接受中國政協許智明的指示、委託跟資助,捐款政治獻金幫馬英九刊登廣告,這就是違反《反滲透法》!就是我們訂《反滲透法》的原因!」

 



「出席貴賓有一位,特別寫到前總統馬英九。」李俊俋指出,明天國民黨召開的公聽會,不是由委員會召開,是國民黨自己召開;明天這場公聽會是要討論民進黨推出的反滲透法,而不是國民黨推的反併吞法。

 

依據照片顯示,羅文山擔任中間人,居中引薦2位中國政協:香港人許智明和台商、台灣人黃紫玉。針對馬英九在總統任內接見中國政協,李俊俋提出兩項質疑。

 

第一個問題:馬英九在總統府接見過多少中國政協?李俊俋表示,馬英九對於接見中國政協曾回應:「這有什麼好大驚小怪?2015年馬席會的時候,我連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都見過了。」

 

第二個問題:羅文山的判決書第4頁寫得非常清楚,97年10月5日收受港幣1百萬,99年3月10日收受港幣50萬,99年11月4日收受港幣50萬;更精采的部分是,羅文山身為黃埔四海同心會長,接受許智明委託,「必須於101年選舉期間,分別在蘋果日報、中時、聯合報、聯合晚報,刊登助選廣告,請馬英九告訴大家有沒有這回事?」

 

馬原本的回答是「我一切依法申報政治獻金。」然而李俊俋指出,政治獻金查不到羅文山和許智明的捐款,「因為政治獻金法規定清楚,不得收受來自中港澳地區的政治捐獻;但羅文山有出資幫馬登競選廣告,這是在判決書裡寫的非常清楚!」

 

「原來的政治獻金法,不得收受來自中港澳的政治獻金;但如果透過第三者,目前沒有法可以規範,這裡第三者指的就是羅文山!所以才會有《反滲透法》的推出。」李俊俋表示,民進黨版《反滲透法》第三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接受中國來源的指示、委託跟資助;所以像羅文山這種接受中國政協許智明的指示、委託跟資助,捐款政治獻金、幫馬登廣告,這就是違背反滲透法。

 

李俊俋強調,國民黨現推出反併吞法,第四條寫得很清楚:通謀敵對組織或敵對敵對組織成員,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他提問:中國政協算不算敵對組織?中國政協的成員許智明算不算敵對組織的成員?「馬英九真的要在明天公聽會上,反對民進黨版的《反滲透法》,贊成國民黨的《反併吞法》嗎?那會不會是無期徒刑跟死刑?馬要不要考慮一下?多保重!」

 

 

記者歐芯萌/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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