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結果為保護雙方隱私不得公布,但問題的焦點不該被模糊,既然當時信誓旦旦表示一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那麼,完成期程及具體時間為何不能對外公布?
11月初引爆關注的劉嘉仁性騷擾疑雲,調查報告上月份就處理完,進度不公告周知莫非有其他考量?本月12日《放言》詢問北市府該調查是否完成,黃珊珊於隔日回覆:調查完成但事涉個人隱私結果不公開。但,說好一個月完成的調查何以第一時間未公告周知「進度」?黃珊珊今(16)日接受《放言》詢問,被問調查報告是何時完成,黃珊珊說,「不要問我時間,我現在也忘記了,應該是11月就處理完了。」
調查結果不公開聲明一出,眾媒錯愕,有記者表示:「所以有認定是性騷擾嗎?」、「市府有沒有曲解了法令?過程不公開,但最後結果要告知啊,否則被控方,或控方,都會蒙受不白之冤。」
對於媒體質疑,北市府亮出法令,指依據臺北市政府資訊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第12條規定:「參與性騷擾事件之處理、調查及決議人員,對於知悉之申訴事件內容應予保密」;勞動部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訂定之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第7條規定:「雇主處理性騷擾之申訴,應以不公開方式為之。」
然相關報導,已在網路上發酵,有網友同理保護隱私限制,也有網友表示:「柯文哲:我最公開」、「果然是白圾力量」、「以後還有其他人被騷擾怎麼辦?」
調查結果為保護雙方隱私不得公布,但問題的焦點不該被模糊,既然當時信誓旦旦表示一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那麼,完成期程及具體時間為何不能對外公布?
對此諸般存疑,《放言》今(16)日致電副市長黃珊珊,她表示,「時程我們都交給人事單位了耶!資訊局的委員會調查都已經完成了,在時程之內完成,都是按照規定辦理。」
被問何以調查完成的第一時間沒有公告周知,黃珊珊說,「這個不是一般的案件,法規很清楚。」
對於記者追問是在什麼時候完成調查報告,是11月底,還是12月初,黃珊珊說,「我跟你說就是按照時程,不要問我時間,我現在也忘記了,應該是11月就處理完了。」
(圖片來源:黃珊珊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