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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毅夫獨家驚爆:89年管制規則即揭示違法,100年侯家仍租樓給文大

2018.07.05
18:36pm
/ 放言編輯部 資深編輯 黨一馨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在早在89年該條例(原規則)第7條即正面表列規範住二區允許使用範疇,沒有「寄宿住宅」,不得為學生宿舍。(100年7月22日修訂公布,更名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又昱公司在100年將凱旋路11號五樓建築租給文大作「學生宿舍」使用,即違反該條例。

文/放言編輯部   黨一馨

文大風波延燒至今,資深媒體人尚毅夫認為侯友宜截至目前「一場記者會、一次電視專訪」非但不足以平息選民困惑,這場風好像還越颳越大,今日又撰文【一夫當關】「侯」欲靜而風不止!提出該案六大疑點:

 



 

一、89年管制規則即揭示違法,但又昱100年仍將建築租給文大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在早在89年該條例(原規則)第7條即正面表列規範住二區允許使用範疇,沒有「寄宿住宅」,不得為學生宿舍。(100年7月22日修訂公布,更名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又昱公司在100年將凱旋路11號五樓建築租給文大作「學生宿舍」使用,即違反該條例。

 

二、建物合法不代表使用合法,不能混為一談喔!

建物合法不代表使用合法,例如建物使用登記為住宅卻開起公司,建物當然合法,但使用違法。同理又昱公司把建築租給文大當學生宿舍當然是「使用違法」

 

三、法律觀念混淆:「寄宿住宅」不是「教育設施」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第7條正面表列允許使用確有「教育設施」,但學生宿舍則為「寄宿住宅」,不是「教育設施」

 

四、已確定違法,北市府、文大、侯三方要如何協調?

今台北市政府認定使用不合規定,將邀又昱公司和文大兩造進行協調、限兩個月內改善。但大群館已注定不得再為宿舍,究竟如何改善、會否節外生枝?

 

五、娘家就是你(侯)家

侯經常以「娘家」詞彙包裹模糊,但民進黨人已查證又昱公司股東就侯友宜三位千金,公司表代人是大女兒。雖侯友宜表示又昱公司起初從娘家繼承來,但不管繼承、贈與還是出資購股份,都是「侯」家的,不是娘家的啦!

 

六、邱敬斌、汪禮國到底去北市府聊什麼,還沒調查

新北市政府副秘書長邱敬斌等連續兩天赴台北市政府都發局會相關官員,談及文大宿舍爭議處理。台北市政風處著手調查,與邱敬斌、汪禮國等人會面官員也以備忘錄交政風處,但新北市政府至今仍未對邱、汪等人調查及處置,為什麼

 

除上述六大疑點,其他懸而未決的議題還包括:土地租金是否逃漏稅,侯家土地持分4/5,餘為又昱持有,能否以共同持有、分管理由,侯家持分無償給又昱公司使用,合法性存疑;侯家三千金之又昱持股是否為贈與,又涉及贈與稅;盼國稅局調查結果能進一步釋疑。


(圖片:使用執照存根、大群館相關契約書,作者提供)

 

(合成示意圖製作–放言視覺設計部蘇佳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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