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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興三倍券「沒有違法」 經濟部:與一般禮券法律依據不同

2020.06.04
13:06pm
/ 放言編輯部 資深編輯 陳依旻

林全能也表示,在「不能找零」規範下,民眾不能強制攤商,過程中,如果攤商基於服務客戶,有找零的行為,希望協助攤商思考如何推出,在振興三倍券面額之下的產品組合,會比強制執法的方式更正面。

 

針對振興三倍券挨批「帶頭違法」,經濟部次長林全能今(4)日在政院會後記者會中,答復《放言》提問時回應,跟民間發行的一般禮券是不一樣的法人依據,「沒有違法!」

 



行政院推出振興三倍券,規劃在7月15日上路,據了解,規定12月底前用完的規範,讓消基會質疑「帶頭違法」.依據《消費者保護法》授權訂定的定型化契約規定,商品(服務)禮券不得記載使用期限。認為政府推出的振興三倍券紙本,民眾必須先花1000元購買,所以要比照禮券規範,不應該限制民眾在期限內完成消費。

 

「沒有違法!」經濟部次長林全能表示,振興券跟禮券是不一樣推動執行事項,禮券是依據「消費者保護法」權益專章第二章,禮券定型化契約,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是用於規範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的權利義務;振興三倍券是依據「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第3項,授權經濟部所訂定的紓困振興辦法的措施,是在疫情緩和後快速振興經濟,是依照法律執行。

 

振興三倍券跟禮券法人依據不一樣「沒有違法」,有媒體追問,消基會的意思是,畢竟也是民眾自掏腰包,花1000元買來的,如果超過使用期限,照目前設計計畫,是作廢,還是有退費可能?

 

林全能回應,一直很明確強調,「振興三倍券」的執行內涵目的是帶動消費,讓這樣的消費券,在一定期限使用完成,才不得不設定期限,超過的話沒辦法退費,民眾會積極的想要拿到,並在這段時間內消費,這是政策的目的。

 

「經濟發展也是公共事務」,林全能指出,政府是在權衡下,定期限帶動消費,期限到了不要有退費機制,避免民眾沒用完,去爭取退費,降低消費等情況。

 

林全能也表示,在「不能找零」規範下,民眾不能強制攤商,過程中,如果攤商基於服務客戶,有找零的行為,希望協助攤商思考如何推出,在振興三倍券面額之下的產品組合,會比強制執法的方式更正面。

 

 

照片由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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