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安會組織法修法通過,未來若發生交通事故有不協助調查或妨礙者,最高將處300萬元罰鍰。
台鐵列車普悠瑪出軌事件的慘痛教訓,也促發《運輸事故調查法》修法通過。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今﹙2日﹚敲槌三讀,該法立法最大精神在於成立獨立調查職權的「運安會」,未來若發生飛航、鐵道與公路等重大交通意外,將由運安會依法行使獨立調查權,而《運安會組織法》也隨之三讀通過,主要規範調查人員行政中立,不得有交通事件利害關係的門神、球員兼裁判等行為。
過去飛航事故有法源可依調查,不過因去年10月發生普悠碼列車翻車重大意外事件後,成立鐵道事故調查組織因無法源依據,遭詬病監理與調查隸屬同一機關,有球員兼裁判之虞,對此,《運輸事故調查法》、《運安會組織法》相繼通過後,飛航事故調查組織將擴大並改組成立運安會,藉由強化調查公正性。
根據修法規定,組織員額擴大由目前25人擴大至約100人,包含5位專任委員和6位兼任委員,《運安會組織法》也規定,運安會成員並不得擔任運輸安全事業或團體之任何專任或兼任職務,違反將受公務員懲戒法懲處。
罰則部分,航空器使用人若故意毀損記錄器內的事故資料,可處新台幣120萬元以上至600萬元以下罰鍰、過失毀損資料可處60萬元以上至300萬元以下,其他運具則統一處12萬元以上至60萬元以下。
該法也賦予相關義務人通報義務,若義務人無正當理由不通報者,可處50萬元以上至250萬元以下,通報義務人需於事發2小時內通報,疑似狀況則須在24小時內通報。
另外若航空器、船舶、鐵路、捷運系統單位不協助調查、甚至規避或妨礙,可以處以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超輕型載具、遙控無人機、汽車所有人則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立法院這次也通過附帶決議指出,運安會成立後,應依法重新評估及檢視行政院1021鐵路事故行政調查報告,重新檢視與訪談相關關鍵證物與人證等,與宜蘭地檢署進行必要之會商,釐清本事故的系統性問題與根本肇因。
(顯圖取自立法院IV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