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龍辦公室今日針對該則報導嚴正表示,報導內容「荒誕無稽」,散布不實的傳聞須負法律責任,請外界勿作揣測及渲染。
檢調偵辦立委集體涉貪案,《聯合報》今(13)日直接點名從時代力量前主席徐永明住家所搜獲的300萬現金,是向交通部長林佳龍「借貸」;北檢為證實說詞,上週五秘密前往第三地就訊林佳龍。林佳龍辦公室直指報導內容「荒誕無稽」,散布不實傳聞須負「法律責任」,並強調將採取法律行動,以正視聽。
《聯合報》指出,徐永明在做筆錄時,為證明300萬並非太流前董事長李恆隆的匯款,供稱因發不出黨工年終獎金,向友人借款,而該名友人就是林佳龍。報導表示,時間點在去年11月至12月間,地點在老爺酒店,並用紙袋裝現金交付。
報導指出,檢方上週五派出主任級檢察官,有別於正常證人規格,在秘密地點就訊林佳龍。報導質疑,檢方本次就訊林佳龍並沒有說明理由,並有辦案人員表示,就訊林佳龍的禮遇,恐有不公平爭議。
林佳龍辦公室今日針對該則報導嚴正表示,報導內容「荒誕無稽」,散布不實的傳聞須負法律責任,請外界勿作揣測及渲染。
林佳龍辦公室指出,高檢署昨日已正式發布新聞稿,「呼籲外界就相關案情或程序勿加渲染 或誇大,以免誤導民眾!偵查中若發現相關人員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依法辦理。」
林佳龍辦公室強調,相關問題宜由檢方說明,若有必要願協助檢方調查釐清,並籲請追查造謠之責任。對於不實的報導,亦將採取法律行動,以正視聽。
熟知內情人士昨日向《放言》強調,確定林佳龍和徐永明沒有借貸關係。他坦言,徐永明有開過口,但林佳龍以「政黨分際」為由婉拒,並建議徐循「政治獻金」途徑募款。該人士說明,當時大家都在選舉,林佳龍要負責幫總統和立委的募款金額也有一定數目,負擔頗重,實在也沒有餘裕去分別人。
(圖片來源:翻攝自林佳龍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