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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司法】北檢「放水」?馬英九行使緘默權後不停訊,洩漏偵查方向?

2018.05.08
19:55pm
/ 邱顯智

在馬英九已經行使緘默權之情況下,訊問機關即不該再為任何訊問。但檢方在本案尚對其提出63個問題,並提示多段從未曝光的新錄音檔等26項證據,使其可以洞悉偵查方向,更讓被告可以更充分的準備,且在被告未受羈押,亦未限制出境出海之情況下,亦讓被告逃亡或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風險大大的提高,檢方之做法,實令人難以理解。

近日因為「拔管案」,挺管人士發起「新五四運動」,但這場主張大學自治、政治退出校園的運動,馬英九、洪秀柱、江宜樺、羅瑩雪卻全都來了。

 

其中剛因三中案二度遭受台北地檢傳喚,訊問三個半小時全程行使緘默馬前總統,也高喊政治退出校園、大學自治,實令人錯愕。

 

馬英九在學生時代,就以政治學生著名。網路上流傳一張馬英九的照片,即是1978年1月28日,台灣留學生在美國波士頓發起的聲援中壢事件遊行,馬英九帶著相機前來蒐證,而被參與遊行的台灣學生拍下。

 

這些帶著黨國任務的職業學生,不知讓多少台灣人,一夕之間列入黑名單,有家歸不得,連父母過世都無法返台送葬,如今,馬英九可以輕巧一句,政治退出校園,實在是無比諷刺。

 

而馬因三中案,遭檢方傳喚,據報載,就所涉入之案件,偵查庭中檢方針對中影、中廣案提出多達63個問題,並提示多段從未曝光的新錄音檔等26項證據,但馬在長達3個半小時的庭訊中始終保持緘默。

 

有趣的是,馬在偵查庭行使緘默權,卻又可以歷次開完庭後,在地檢署內,拿著麥克風開起記者會,宣讀他的八百字聲明,這樣的特權,恐怕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馬英九行使緘默權卻開記者會宣讀聲明

 

被告不自證己罪,行使緘默權是刑事訴法上至為重要的權利,更是憲法上法治國原則的要求。然而,這樣的不自證己罪原則含有尊重人性尊嚴的嚴肅意義。是當被告明白表示要行使其緘默權時,訊問機關即不該再為任何訊(詢)問,有謂連詢問被告是否要用餐都不可以。(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6年度上易字第219號)

 

因此,在馬已經行使緘默權之情況下,訊問機關即不該再為任何訊問。但檢方在本案尚對其提出63個問題,並提示多段從未曝光的新錄音檔等26項證據,使其可以洞悉偵查方向,更讓被告可以更充分的準備,且在被告未受羈押,亦未限制出境出海之情況下,亦讓被告逃亡或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風險大大的提高,檢方之做法,實令人難以理解。

 

而行使緘默權後,馬在地檢署所召開的記者會,其八百字宣言,也從來沒有合理說明,2005年以40億元包裹出售三中股權給中時集團負責人余建新的榮麗公司,事後余又與國民黨簽下增補契約,委由國民黨代尋中影、中廣買家,到底該交易有無檢方所懷疑的,已預先選定買家,涉及非常規交易?

 

做為一個卸任總統,馬在三中案,除了到目前為止,完全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更狀告檢察長、承辦檢察官洩密罪,聲請移轉管轄,認為北檢有不公平之舉。種種政治操作,就是不願意回歸到事實面來討論,也不願意回應公眾對其是否有涉及非常規交易、賤賣三中的質疑。

 

一個有”威權資歷”的卸任總統,本來就應該是轉型正義的對象,三中案涉及的,是一筆一筆鉅額的黨產,而這些黨產,每一分錢,本來就是來自民脂民膏。歷任法務部長、台北市長、總統的馬英九,應該誠實向人民交代,到底他做了甚麼。



 

德國已故前總理Willy Brandt說:政治與道德不可分離。

所以在1974年,他的秘書受東德共黨滲透,爆發所謂的共諜案。當時內閣閣員,都力主他不用辭職,因為被共黨滲透也沒有辦法。但他堅持下台負責,這位得過諾貝爾和平獎得德國政治家,此生再也為擔任公職。因為他認為,政治責任,應該是要用最高的道德標準來檢視。

 

而身為職業政治學生的馬英九,在地檢署開完記者會,走進台大校園,搖身一變高喊政治退出校園,大學自治,仿佛這些弊案跟他都無關,這樣的責任感跟道德感,才是令人民想要行使緘默權(無言)。

 

期待北檢能積極偵辦此案,不因馬種種政治動作而卻步,這也是轉型正義,非常關鍵的一步。

 

 

示意圖製作-放言視覺設計部 蘇佳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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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智
現為積極參與社會運動的律師。曾參與鄭性澤案、后豐大橋案、蕭明岳案等冤案救援,並為全國關廠工人抗爭事件、洪仲丘案、大埔丟鞋案、太陽花學運等案件義務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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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顯智
現為積極參與社會運動的律師。曾參與鄭性澤案、后豐大橋案、蕭明岳案等冤案救援,並為全國關廠工人抗爭事件、洪仲丘案、大埔丟鞋案、太陽花學運等案件義務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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