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放.新聞 / 社會
放.新聞
社會

柯市府再傳貪汙弊案!公燈處長涉圖利旅館霸佔公有地 80萬元交保

2020.12.17
10:43am
/ 放言編輯部 翁子竣

不排除有上級指示之嫌,檢廉質疑陳榮興恐也有涉案嫌疑。台北地檢署昨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方向擴大偵辦,兵分10路搜索公燈處等相關單位,並約談宋馥華、陳榮興、張家豪與黃鴻銘等8名被告到案說明。


柯市府自詡公開透明、清廉行政卻又再傳收賄弊案,公燈處花卉試驗中心主任宋馥華昨(16)日遭指控涉圖利業者,另2名技工也涉在2019年勾結廠商,不得獲利達10萬元。兩案一同爆發,廉政署昨兵分10路約談8名被告人,北檢依照《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和行賄罪,裁定公燈處長陳榮興80萬元、宋馥華50萬元交保。

 



檢廉調查指出,陽明山國際大旅館因違法占用公有地當停車場,必須支付補償費130萬元,不過業者依法繳清減免的40萬元補償費後,公燈處設置圍籬,業者卻仍然繼續該占用公有地。今年1月,宋馥華早已知業者占用情形卻無所作為,並還派員將圍籬給拆除,讓業者繼續違法占用公有地,於其中涉圖利達90萬元。

 

此外,檢廉也追查出,公燈處張家豪、黃鴻銘2名技工涉利用會勘、施工、發包採購等名義,於2018年時向4間業者提供較易施工及利潤高的品項施作,藉此獲業者提供的10萬元賄款和宴請招待。

 

不排除有上級指示之嫌,檢廉質疑陳榮興恐也有涉案嫌疑。台北地檢署昨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方向擴大偵辦,兵分10路搜索公燈處等相關單位,並約談宋馥華、陳榮興、張家豪與黃鴻銘等8名被告到案說明。

 

檢方昨進行複訊後,裁定陳榮興、宋馥華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分別諭令80萬元、50萬元交保。至於張家豪、黃鴻銘則矢口否認犯罪事實,檢廉質疑兩人疑似有隱匿之嫌,以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並考量有、串證滅證疑慮,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另4名涉行賄業者,包含紹益科技實際負責人林良益、盛資機電實際負責人楊逢隆、專營路燈買賣及施作的仲介陳紀全、景業水電工程負責人余誌文等人。訊後林良益、楊逢隆遭指控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行賄罪以15萬元交保,陳紀全、余誌文也遭指涉違反行賄罪並各自以10萬元交保。

 

北市府副發言人戴于文表示,清廉勤政跟正直誠信一直是臺北市政府重要的價值,本案也已進入司法偵辦程序,北市府會全力配合檢調偵辦,如果有發現任何不法行為,北市府也決不寬貸。

 

 

顯圖由中央社授權提供

 

最新新聞
延伸閱讀
最新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