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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豬跑票3綠委遭停權3年、開罰3萬! 民進黨中評會:將訂日期調查裁決

2020.12.30
12:46pm
/ 放言編輯部 歐芯萌

康裕成表示,根據民進黨「紀律評議裁決條例」,中評會訂出開會日期進行調查及裁決。

 

上週在萊豬相關議案表決跑票的綠委林淑芬、劉建國、江永昌三人,今(30)日由立法院民進黨團召開黨團大會決議,將停權3年、開罰3萬,並移送黨中央處理。民進黨中評會主委康裕成說明,依據民進黨「紀律評議裁決條例」,後續中評會將訂出開會日期進行調查及裁決。

 



根據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組織規程第6條規定,黨團成員未依強制動員辦法規定出席院會、委員會及黨團會議達2次(含2次)者,於次會期不得依本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選擇委員會。

 

第30條規定,黨團成員之言行有違背黨團規程、決議或破壞本黨名譽者,黨團得依情節輕重予以警告、嚴重警告、暫停出席黨團會議或停權,但停權不影響其對黨團應盡之義務,且受停權處分者,黨團應一併移送中央黨部處理。

 

第31條則規定,除政黨比例代表制外的黨團其餘成員,重大表決3次未到、或違反黨團決議情節重大者,於該屆任期中喪失擔任黨團幹部、各委員會召集委員及各政策小組召集人之資格,並移送中央黨部處理,建議列為公職候選人提名之參考。

 

康裕成表示,根據民進黨「紀律評議裁決條例」,後續程序如下:

 

(1)立院黨團將決議送中評會裁決。

(2)中評會訂出開會日期,調查及裁決。

(3)中評會調查之通知應至少於開會前3天以書面送達當事人。

 

根據民進黨「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第33條規定,「本黨擔任民意代表之黨員,違反黨團議事運作時,黨團得依其紀律處理辦法處理之,惟其情節重大者,應予除名以下之處分。」黨員違紀行為處分,依輕重種類,分為警告、停權、除名,停權則最高不得超過3年。

 

 

圖片來源:翻攝自民進黨粉專、康裕成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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