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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炒房!」實價登錄2.0「地政三法」三讀通過!房價精準揭露至門牌、禁紅單轉售

2020.12.30
15:30pm
/ 放言編輯部 高逸帆

法案也禁止紅單轉售,「銷售預售屋或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者,向買受人收受定金或類似名目金額,應以書面契據確立買賣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並不得約定保留出售、保留簽訂買賣契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的事項。」若違法,將可按建築戶(棟)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院院會今(30)日三讀通過與「實價登錄2.0」有關的地政三法,明定成交案件門牌、地號必須完整揭露,並建立紅單納管機制,禁止紅單轉售。法案也規定,預售屋簽訂買賣契約後30天內,必須即時登錄。朝野立委皆一致認為法案通過後,將有助於房地產市場透明化,落實居住正義。立委也指出,未來將在租屋市場的透明化繼續努力。

 



立院今排定「地政三法」,包括《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列入討論事項第4至6案,也是攸關「打炒房」的實價登錄2.0修法。

 

該三法在21日已於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平均地權條例》明訂,成交案件的門牌號碼、精確地號必須完整揭露,法案並溯及既往,過往揭露的案件也適用。

 

罰責部分,屆期未申報登錄資訊,且買賣案件已辦好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或登錄價格不實者,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經處罰2次仍未改正者,按次可處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法案也明定,在預售屋簽訂買賣契約後30天內,就必須即時登錄,並將自行銷售預售屋者全面納管。預期可讓預售屋交易資訊更透明,並縮短揭露時間。

 

法案也禁止紅單轉售,「銷售預售屋或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者,向買受人收受定金或類似名目金額,應以書面契據確立買賣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並不得約定保留出售、保留簽訂買賣契約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的事項。」若違法,將可按建築戶(棟)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法案三讀通過後,不分朝野立委皆上台發言。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表示,法案將進一步落實實價登錄精神,未來有助於增加不動產交易透明度,反映合理價格以導正房價高漲現象,落實居住正義。他說,實價登錄完成階段性任務,未來應該著重租賃市場透明化,保障280萬租屋者的權益。

 

時力立委邱顯智指出,沒有不能過的法案,只有不想過的法案,盼各黨團持續落實居住正義,包括制定屯房稅、《住宅法》中的可負擔基準,以及租屋市場透明化。

 

民眾黨立委張其祿表示,這是居住正義第一步,不應該讓房地產變成不正義炒作的溫床。他也提出附帶決議,針對近2年私法人屯房情形必須予以公布並正視檢討。

 

民進黨立委黃世杰指出,本次在短時間內完成修法,針對不實登錄加重罰則,也把查核權入法,有效嚇阻炒房行為。他說,希望在此基礎上持續觀察市場的秩序,若有不足,未來也要持續研議。

 

 

圖片來源:翻攝自國會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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