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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足先登】管中閔案,該廢標就廢標

2018.05.16
19:00pm
/ 梁文傑

公共工程標案沒做到利益迴避就要廢標重來,公立大學校長遴選沒有做到利益迴避當然也應該廢標重來。更何況台大校長在社會上的重要意義遠勝於一般政府採購案,哪有更多廢話可說?

 

文/梁文傑

 

2017年2月,美國前國家安全顧問弗林(Michael Flynn)任職僅三周就匆匆下台。原因不是什麼大事,而是他在川普新政府交接期間曾與俄羅斯駐美大使討論川普政府能否解除對俄國制裁,而弗林在聯邦調查局對他做背景查核(background check)時並沒有主動坦承此事。雖然川普一再堅稱弗林所為完全合法,但聯邦特別檢查官還是在2017年底正式將弗林起訴。

 

沒說謊但沒主動坦承已是重罪

 

以台灣的標準來看,弗林所犯根本是芝麻小事。弗林當時即將上任國家安全顧問,他和俄國駐美大使討論美俄關係可說是份內之事,而且也沒有證據顯示弗林有和俄國做什麼非法交易和承諾。弗林並沒有對聯邦調查局「說謊」,他只是沒有主動坦承。但僅僅為了這個原因,在美國就是可起訴的重罪。

 

拿弗林案來看管中閔案,答案就很清楚了。管中閔在2017年6月14日經台哥大董事會通過成為獨董,在10月2日才獲台大同意。但在台大同意之前,管中閔早就開始執行台哥大的獨董職務。而在台大校長遴選會議中,又沒有主動揭露遴選委員台哥大副董事長蔡明興和管中閔之間顯然極為密切的利害關係,使得蔡明興本該利益迴避而未迴避。公立大學校長是重要政府單位的職務,若依弗林案的標準,管中閔不但應該辭職,甚至還可能被起訴,教育部也早就應該以遴選過程有程序瑕疵為由要求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重新遴選。

 

沒做到利益迴避就要廢標重來

 

管中閔和護管派的死皮賴臉令人驚訝,但這背後也反映出台灣人對於主動揭露事實一事的道德標準甚低。台灣人一般只要求人「不說謊」,而不要求人「不隱瞞」。在管中閔及護管之人看來,隱瞞利益關係是沒什麼大不了的。就算隱瞞的事被人查到了,還是可以辯稱「我又沒說謊,我只是沒說」。而因為台灣社會顯然有許多人同意這個極低度的標準,所以管中閔和護管派才能以「大學自治」為由抗爭到現在。

 

美國人的標準太高?那也未必。拿《政府採購法》來說,公共工程標案的評選委員和競標廠商之間若有利益關係必須主動揭露與迴避。假如在某廠商得標後才發現某些評選委員應迴避而未主動迴避,那麼主管機關就要依據採購法第50條不予決標給該廠商,或撤銷決標、終止或解除契約,並追償損失。公共工程標案沒做到利益迴避就要廢標重來,公立大學校長遴選沒有做到利益迴避當然也應該廢標重來。更何況台大校長在社會上的重要意義遠勝於一般政府採購案,哪有更多廢話可說?

 

教授們拿大學自治維護群體利益

 

更可笑的是,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聲稱台大有許多教授在企業兼獨董(大約有140位),而且程序都未必完備,如果管中閔下台,那其他教授豈非誅連甚廣,而且會影響許多企業董事會的運作?但根據規定,這些教授愛當獨董領高薪就要學校正式同意,沒同意前若偷偷到企業上任就是違規。企業要讓這些教授偷偷上任那是企業自己的問題,怎能反過頭來要求政府要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假如台大有140個教授愛闖紅燈,難道政府就要讓台大教授有闖紅燈的特權?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和校務會議的教授們顯然是因為怕管中閔案一旦破了口,大家以後可能很難爽到企業兼差。這些教授居然可以拿「大學自治」來維護群體利益,也真是讓許多人醉了。

 

管中閔一案早在三個月前就該因為利益讓迴避而未迴避直接廢標重來,卻因為前教育部長潘文忠拖拖拉拉而搞到是非混淆不明,連柯文哲和前副總統呂秀蓮也來插一腳。但回歸問題本質,應該廢標重來就廢標重來,教育部該堅持到底。

 

圖片來源: 管中閔個人臉書 CM kuan

合成示意圖:放言編輯部編輯周佩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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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文傑
民進黨現任台北市議員(中山、大同區)。台大政研所碩士、曾就讀英國倫敦政經學院博士班。 翻譯過數本外文書籍,最新譯作為《中東心臟:沙烏地阿拉伯的人民、宗教,歷史與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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