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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柯文哲的基本代價–葛特曼形同被「關」一天? 北檢發言人陳佳秀:沒有案件以外政治選舉任何考量

2018.10.09
22:40pm
/ 放言編輯部 資深編輯 黨一馨

「(地檢署)沒有案件以外政治選舉的任何考量,完全就是基於這個案件怎樣去進行。」而究竟司法上會怎麼認定「liar」這個述句,北檢發言人陳佳秀解釋:「檢察官通常都會去調查….在什麼樣場合下有這樣的言論、當時為什麼做這樣的言論,他的前言後語是什麼。」由於事件開端是《屠殺》這本書,北檢是否會詳閱這本書的脈絡,陳佳秀表示:「我想是需要的。」

 

文/放言編輯部資深編輯 黨一馨

 

葛特曼(Ethan Gutmann)的一個價值述句「liar」讓柯陣營大動作提告「公然侮辱」,翌日葛特曼就赴北檢接受偵訊長達8小時,是否有政治服務之嫌,對此《放言》今(9)日致電北檢釋疑,發言人陳佳秀表示:「沒有案件以外政治選舉的任何考量,完全就是基於這個案件怎樣去進行。」同時,她也解釋司法上認定是否「公然侮辱」,檢察官會調查此言論出於什麼場合、前言後語是什麼,就此案有必要去詳閱《屠殺》這本書。

 

 



 

彭文正:柯文哲是不是liar把他過去講的話看一看就知道了

 

被評價為「liar」,柯文哲受訪時表示:「你們要這樣搞,你喜歡,我就跟你來………就來玩司法,台灣的司法很慢,都不會在兩個月內完成。」這樣的話言猶在耳,柯陣營4日提告、葛特曼5日就赴北檢接受偵訊長達8小時,從下午2點直至晚上10點,北檢動作之外、時間之長都讓人感到極不尋常。

 

對此,資深媒體工作者彭文正在政論節目《政經看民視》中質疑:「難道這就是中華民國司法送給享譽國際人權記者的離別禮物嗎?」彭文正進而表示,陳峻涵上公車問柯文哲問題沒動刀動槍也沒動手,結果是被判拘留一日,這次葛特曼形同被「關」了一天,難道這就是質疑柯文哲的基本代價?同時,彭文正認為Liar是個形容詞,「柯文哲是不是liar,把柯文哲過去講的話看一看就知道了。」

 

童文薰律師:這麼長時間的訊問相當非比尋常

 

醫療人權律師童文薰則在《政經看民視》中表示,當日葛特曼是主動赴北檢,「偵查不公開,北檢沒有傳他(葛特曼),他主動報到的。」童文勳提到,葛特曼表示對於台灣的司法相當有信心,從下午到晚上,檢察官沒有吃飯、葛特曼也沒有吃飯。而當日訊問結束後,葛特曼自己覺得受到公平的對待。但童文薰認為,這麼長時間的訊問相當非比尋常。

 

法治時報社長黃越宏:在台灣政治人物被罵liar大概都不會成立

 

為釐清一句「liar」偵訊時間高達8小時,法治時報社長黃越宏表示,由於葛特曼停在台灣的時間很短,檢方必須盡快讓他能夠留下證詞、證據,做完筆錄,「會拖這麼久的原因,第一個他(葛特曼)是外國人,台北地檢署好多檢察官英文蠻好的,但是因為前署長規定必須使用我們的語言,所以它必須透過翻譯,每一句都要很仔細的翻譯,等於是說在語言上面就耗很多時間。」

 

但黃越宏也認為,就liar這個詞,「我個人的經驗判斷,如果沒有太離譜的話,這個不會成功。我們的誹謗罪跟公然侮辱罪保護的課題完全不一樣。散布不實是有罪的,但是公然侮辱它保護的是主觀…以台灣的尺度,政治人物被罵liar,大概都不會成立。」

 

北檢:葛特曼有意願主動說明沒有案件以外考量

 

司法看風向?快速偵訊葛特曼裨益政治人物?liar此價值述句究竟司法如何認定是否「公然侮辱」,以上諸般疑問,《放言》今(9)日致電台北地檢署釋疑,北檢發言人陳佳秀表示,北檢之所以這麼快偵訊葛特曼,是因為「依照他(葛特曼)自己的預定行程,昨天就要搭機離台,他自己也有意願在離台之前主動跟我們做說明,葛特曼透過律師向我們表達願意來本署說明,禮拜五(5日)的時候就跟律師一起過來。我們北檢並不是刻意火速去傳喚他。並沒有案件以外的特別考量。」

 

至於偵訊時間何以那麼長,陳佳秀表示:「葛特曼先生是外國人,跟他偵訊一定要透過通譯,過程裡一定會花費比較長的時間,檢察官用中文訊問,通譯必須翻譯成英文,讓葛特曼先生了解問題的意思。葛特曼回答之後,通譯也必須把葛特曼英文的回答,用中文翻譯給檢察官聽,這麼一來一往時間當然比較長。」

 

「另外,我們偵訊的筆錄也是用中文來製作的。筆錄完成之後,受訊問的葛特曼先生必須要簽名,但是,我們筆錄上面是中文,他不瞭解我們筆錄上面的紀載,所以也必須透過翻譯翻譯給他聽。」

 

檢察官會調查「liar」述句的前言後語詳閱《屠殺》也是必要的

 

而究竟司法上會怎麼認定「liar」這個述句,陳佳秀解釋:「基本上,單就柯文哲來告葛特曼公然侮辱的部分,一般來講對於這樣的案件,檢察官通常都會去調查當時葛特曼先生是不是真的有這樣的言論,在什麼樣場合下有這樣的言論、當時為什麼做這樣的言論,他的前言後語是什麼,那有可能會再去調查一些相關的證人或證據。」由於事件開端是《屠殺》這本書,北檢是否會詳閱這本書的脈絡,陳佳秀表示:「我想是需要的。」

 

至於是否還會再傳喚葛特曼,陳佳秀表示:「目前這個案件都還在偵查中。要依照檢察官所偵辦的案件的,進度再來做決定。」

 

陳佳秀補充,柯文哲提告的罪名是公然侮辱,公然侮辱依照刑法的規定是只有處罰金的刑度,基本上是屬於輕罪,「『公然侮辱』根據刑法第309條,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這是法定的刑度。這樣的案件會怎麼處理,檢察官當然也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比如如果柯市長撤告,當然會做一個不起訴處分。有些其他特別的情節,也可能做『職權不起訴處分』或是緩起訴處分,或是簡易判決處理,都有可能。」

 

最後,陳佳秀強調:「基於檢察機關的立場,人民來提告,不管是提出告訴或告發,都是民眾的權利,我們地檢署的立場就是,只要有民眾告訴或告發,我們一定都會分案偵辦。我們沒有案件以外政治選舉的任何考量,完全就是基於這個案件怎樣去進行。」

 

 

(示意圖製作-放言視覺設計部  蘇佳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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