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海峽研究院」,且在未經官方許可下,於新竹清華大學校內設立「清華海峽研究院新竹辦公室」,教育部表示已違反兩岸條例,將要求即刻撤離!
近日媒體報導,國安單位掌握,台灣清華大學校友會與中國廈門市政府、北京清華大學共同設立「清華海峽研究院」,且在未經官方許可下,違法於新竹清華大學校內設立「清華海峽研究院新竹辦公室」,在台從事技術開發、延攬人才。國安局副局長陳廣進今(8)日上午也在立法院證實報導內容。教育部稍早發布新聞稿表示,陸委會已去函認定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依法裁罰,並要求即刻撤離。
有關清華海峽研究院於國立清華大學校內設置清華海峽研究院新竹辦公室一節,教育部稍早發布新聞稿聲明,今年10月26日接獲陸委會來函認有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第40條之2「大陸地區之非營利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臺灣地區設立辦事處或分支機構,從事業務活動。」規定。
教育部已於今年11月4日函請國立清華大學校友總會及國立清華大學,就該新竹辦公室從事活動情形查察報部。本案將依據兩岸條例第93條之3規定,以違反該條例40條之2進行裁罰。
針對國立清華大學將校內空間租供清華海峽研究院(新竹辦公室),作為辦公處所部分,教育部指出,已督導國立清華大學依該校場地設備管理使用相關規定,針此次違背法令情況,立即停止使用辦公室,並要求即刻撤離。
(圖片來源:翻攝清華大學、中共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