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放.新聞 / 政治
放.新聞
政治

《選罷法》108條修正草案初審通過!無故於投票所外拍攝處一年有期徒刑、1萬5以下罰金

2023.05.03
17:19pm
/ 放言編輯部 王晨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邀內政部長林右昌、營建署長吳欣修、警政署長黃明昭等人列席,處理內政部主管預算解凍案,以及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修正草案、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3)日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08條修正草案,其中新增第3項,無故於投票所外拍攝記錄或以他法標定他人進出投票所,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法案今天送出內政委員會,不需經黨團協商提報院會討論。

 

 



先前南投縣第2選區立委補選投票期間,有自稱是「全民監票行動聯盟」成員的人士從外地到南投市、名間鄉投票所攝影、以紙本記錄投票者如衣服顏色、性別、身材等特徵,恐有買票核銷、勾稽、妨害投票嫌疑。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邀內政部長林右昌、營建署長吳欣修、警政署長黃明昭等人列席,處理內政部主管預算解凍案,以及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修正草案、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草案。

 

當前台灣民主選舉制度已漸臻成熟,不過部分投票選區仍存有在投票所外部分人士,無故以錄攝影器材欲影響人民自由投票意志的情事,民進黨立委莊瑞雄因此提案修法,增列不得以錄攝影器材影響他人投票意願。

 

內政委員會經協商後獲得共識,選罷法第108條第1、2項未更動,初審通過條文中新增,「無故在投票所外,拍攝、紀錄或以他法標定他人進出投票所,經警衛人員或警察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全案不須經黨團協商,將送交院會討論。

 

 

圖片來源:民視新聞

 

最新新聞
延伸閱讀
最新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