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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喊應先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 陸委會評「無必要」:已有兩岸條例五條之三,程序已相當完備

2023.06.29
17:58pm
/ 放言編輯部 張松筠

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近日對「重啟服貿」議題表示應先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對此,陸委會副主委詹志宏今日於記者會中表示,目前政府態度已經有兩岸條例五條之三,「這程序是相當完備,甚至有人形容(該條例的審查門檻)比修憲還難。」

 

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近日對「重啟服貿」議題表示應先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民眾黨立院黨團副主任兼發言人楊寶楨今(29)日也表示,下會期民眾黨立院黨團將提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版本。對此,陸委會副主委詹志宏今日於記者會中表示,立委提案是權利之一,但目前政府態度已經有兩岸條例五條之三,「這程序是相當完備,甚至有人形容(該條例的審查門檻)比修憲還難。」詹志宏強調,一般協議也好、政治協議也好,「他的監督已經完備,行政院立場並未有訂定(監督)條例的必要。」

 



近期「重啟服貿」議題受到各種議論,柯文哲也提出他當初是「反黑箱,不是反服貿」,甚至表示應先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民眾黨立院黨團副主任兼發言人楊寶楨對此也表示,下會期民眾黨立院黨團將提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版本。對此,詹志宏今日表示,立委提案是權利之一,提案後怎麼處理,「這是他們立院議事程序。(至於)行政院要不要提,到時候由行政院做處理。」他表示,目前行政院態度很清楚,「政府態度是已經有兩岸條例第五條之三,這程序是相當的完備,對於比較政治性的議題,行政跟立法兩院互動及立院監督,都相當完備,甚至有人形容他(指該條例內的審查門檻)比修憲還難。」

 

詹志宏補充,如果談到一般協議監督的話,兩岸條例第五條已經很早就有定了,且立法院對過去協議的監督,也已有相當多的經驗,「兩岸已經簽了26項協議,都是經過行政、立法互動最後定案下來,一般協議也好、政治協議也好,他的監督已經完備,行政院立場並未有訂定條例的必要。」

 

至於民眾黨官方臉書帳號近期質疑陸委會2個月前已表態儘速重啟服貿談判一事,詹志宏今日則澄清那是誤解報導,他表示被問的是ECFA問題,與服貿、貨貿談判是兩回事,詹志宏表示當時回答是「中共應以此移除兩岸談判政治前提,這樣兩岸就可以恢復談,談什麼議題,到時候要做安排。」他表示現階段服貿、貨貿並無需求,「監督條例我們認為兩岸條例第五條跟五條之三已經完整,將來任何協議要送立院備查、或是立院要改審查,或是這協議涉及到要另訂法律或法律修正,有這必要的話,一定要送立院審議。」

 

關於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28日時稱兩岸服貿協議是ECFA的後續協議之一,「只要堅持接受九二共識基礎,台灣任何政黨與陸交往都不存在障礙」,有媒體就好奇,兩岸關係條例五條之三是談政治協議的監督部分,服貿協議是否會被認定為政治協議?詹志宏對此則回應,「還沒談的事情,無法下定論,但因為他(指中國)在這題目下(指九二共識前提)談出結果,到底有無涉及到(政治協議)?還是有涉及法律修定?或是他真正談的是政治的內涵?這因為還沒談,所以沒辦法來下結論。」但詹志宏也強調,兩岸條例第五條跟五條之三已經有規範,「如果是一般協議就依照這規定(兩岸條例第五條)走,如果是政治性(協議)就依照五條三,這是我能回答的部分。」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之三的法條內容,兩岸間涉及政治議題的協議以及兩岸關於政治性議題之協商,簽署的門檻相當高,兩岸簽署政治協議協商前除了須經國會同意,在協商後還需要再經過國會審議,最後還要經全國性公投通過後,才能生效。

 

 

(圖片來源:柯文哲臉書、放言記者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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