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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大罷免遭黃揚明嗆違法、滾回日本!矢板明夫打臉法律「沒這條」...反擊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合格媒體人平時要多讀書!

2025.02.20
15:38pm
/ 放言編輯部 謝曉菁

矢板明夫呼籲黃揚明,「一個合格的媒體人,平常要多讀書,上節目之前也應該要做一些準備,引用法條法規時,至少事先要看一眼,才能做到相對嚴謹的評論」。

 

媒體人黃揚明近日在政論節目上,點名印太戰略智庫執行長、日本資深媒體人矢板明夫,稱他談論大罷免違反《選罷法》中「外國人不得針對支持或反對罷免發表意見」之規定,更嗆聲「滾回日本!」對此,矢板明夫昨(19日)回應,「再次確認《中華民國公職人員選罷法》後發現,裡頭並沒有黃揚明所說的規定」。矢板明夫反擊,黃揚明和中天新聞台,在沒有求證的情況下虛假言論,可能破壞國際社會對台灣的印象,更恐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中「散佈謠言,影響公共之安寧」。他呼籲,「一個合格的媒體人,平常要多讀書」。



黃揚明日前於中天新聞台的網路節目指稱「國民黨的朋友趕快去檢舉矢板明夫違反《選罷法》」,理由為矢板明夫在自己的直播網路節目中評論大罷免。黃揚明說道,「《選罷法》裡面規定,只要罷免在被提議、提出之後,外國人不可以針對支持或反對罷免發表任何意見」。他更語氣激動的要矢板明夫「滾回日本」。

 

對此,矢板明夫於臉書上發文指控,「中天新聞還將黃陽明的這段話製作成短片,放到YouTube頻道,引來不少謾罵和仇視我的留言」。他續指,「我再次確認了《中華民國公職人員選罷法》,裡面並沒有黃陽明所說的規定」。矢板明夫質問,「不知黃揚明引用的是哪國的法律?」

 

矢板明夫表示,台灣現在實行的《選罷法》第56條第4款,的確有涉及外國人的參與選舉或罷免活動的內容。該條文指出,「政黨或候選人不得邀請外國人民為其助選」,也就是說,如果有某位民意代表,邀請外國人為其助選,那該民意代表會違反《選罷法》。矢板明夫指出,「但受邀的外國人,並不違反《選罷法》,所以黃揚明說我違反了《選罷法》,是對法律的錯誤認知」。

 

矢板明夫接續說道,台灣《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9條中,有「外國人不得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的規定。他指出,若外國人參加具體的助選活動,有可能根據這條法律受到處罰,「但是在今天的台灣,並沒有任何法律限制外國人對台灣的政治發表意見」。

 

矢板明夫呼籲,「台灣的言論自由來之不易,是我們所有的人都應該珍惜、呵護的」。他說道,現在有大約80萬外國人居住在台灣,「如果真的按照黃揚明所說的,在今後長達至少半年的罷免期間,完全不能對這件事發表意見,對在台的外國人來說,將是一個多麼壓抑的社會?」

 

針對黃揚明所指控的違法,矢板明夫反擊道,黃揚明和中天新聞台,在沒有求證的情況下發表不負責任的虛假言論,可能破壞國際社會對台灣的印象,還可能讓看到這個節目的外國人,對台灣社會產生誤解和恐慌。他續指,黃揚明可能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中「散佈謠言,影響公共之安寧」,應該及時更正、道歉。

 

最後,矢板明夫呼籲黃揚明,「一個合格的媒體人,平常要多讀書,上節目之前也應該要做一些準備,引用法條法規時,至少事先要看一眼,才能做到相對嚴謹的評論」。他表示,「情緒要盡量和緩,少用仇恨的語言,這樣社會才能夠更和諧、美好」、「以上文字,與黃揚明先生共勉」。

 

 

圖片來源:矢板明夫臉書、中天新聞台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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